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929篇 |
免费 | 14篇 |
国内免费 | 8篇 |
专业分类
教育 | 805篇 |
科学研究 | 38篇 |
体育 | 26篇 |
综合类 | 56篇 |
信息传播 | 26篇 |
出版年
2022年 | 8篇 |
2021年 | 16篇 |
2020年 | 13篇 |
2019年 | 8篇 |
2018年 | 6篇 |
2017年 | 2篇 |
2016年 | 5篇 |
2015年 | 24篇 |
2014年 | 59篇 |
2013年 | 57篇 |
2012年 | 80篇 |
2011年 | 94篇 |
2010年 | 56篇 |
2009年 | 51篇 |
2008年 | 72篇 |
2007年 | 97篇 |
2006年 | 63篇 |
2005年 | 60篇 |
2004年 | 48篇 |
2003年 | 51篇 |
2002年 | 39篇 |
2001年 | 26篇 |
2000年 | 11篇 |
1998年 | 1篇 |
1997年 | 1篇 |
1996年 | 2篇 |
1994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95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931.
许占鲁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2):87-88
目前高校拥有对学生的处分权,关涉学生的受教育权与学习权。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该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明确学校的行政被告主体资格,行政复议与诉讼并举,同时还可以借鉴仲裁制度的优点。 相似文献
932.
史璞松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17(3):22-27
民事执行权的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现行民事执行管理体制的积弊是司法体制改革不够深入的重要表现,民事执行权本质上属于司法行政权,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主导行使。这将使审判机关摆脱“执行难”的困扰专心行使审判权,且使执行权的配置及其管理体制得到优化。 相似文献
933.
浅析哈萨克族习惯法的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加孜拉·热哈得力 《伊犁师范学院学报》2008,(2):16-18
哈萨克族习惯法来自于哈萨克族世代相传的习惯准则,主要是封建主的意愿、可汗的命令和汗的命令之下的毕的意见,还有审判实践以及毕的会议所通过的各种规章。7世纪末8世纪初,伊斯兰教开始在中亚传播,哈萨克族习惯法也受到了伊斯兰教的影响,但真正开始变迁是在17世纪末至18世纪初哈萨克汗国的头克汗统治时期,主要体现在《头克汗法典》中。随着沙皇俄国的入侵,哈萨克族习惯法受到了再一次的冲击,沙俄统治者为了进一步加快俄化进程,对哈萨克族传统的司法体制进行了改革。 相似文献
934.
刘帆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3):20-24
定罪司法解释的功能在于将定罪的过程具体化,引导法官将具体行为定格在刑法条文所设立的模型之中。罪刑法定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定罪司法解释需要在罪之法定原则的制约下,以客观存在着的刑法条文为对象进行解释。作为连接刑法条文和司法定罪的桥梁,定罪司法解释的内容只能是原罪犯罪构成要件的明确化,对模糊性犯罪构成的解释需要解释者通过分析其他明确要件的方法来使模糊要件清晰化,原罪具体的构成要件作为定罪司法解释具体的标准不可突破。 相似文献
935.
陪审制是一项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案件审判制度,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审判机关都曾实行或仍在实行陪审制。近年来,陪审制度重新成为我国立法界、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关注的热点。这一制度的命运如何,将会深刻影响到我国司法的走向。 相似文献
936.
讨论了在Kerberos 5鉴别系统中受限代理的实现和应用问题 为了在网络环境下实现分布式授权和记账机制 ,首先介绍了受限代理模型 ,分析了基于公开密钥和对称密钥机制的鉴别系统实现受限代理的方法 ,特别强调了在Kerberos 5中实现受限代理的相关问题 由于鉴别、授权和记账服务之间存在紧密联系 ,最后将受限代理应用于分布式授权和记账服务中 ,提出相应授权和记账机制 相似文献
937.
938.
我国民事裁判执行难的成因和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高中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3(3):29-35
“执行难”的痼疾已成为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块“绊脚石”,从司法体制的内部环节和外部环境探讨其成因,动员全社会力量,实行标本兼治,方能从根本上清除这一障碍,以促进依法治国的实现。 相似文献
939.
李洪萍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1,11(3):40-42
着重从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角度来探讨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我国未来的民事审判模式——以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要求法官在诉讼中居于超然、中立的地位,同时要充分地发挥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的作用,调动其推进诉讼、保护自身权益解决纷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相似文献
940.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意义不仅在于,它为我国矛盾纠纷的彻底解决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也许是科学的、客观的、经过严格论证的,也许是功利的、实用的、仅有益于实践的。但不管怎样,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在理论层面上已达成了基本共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建构,虽然软环境建设不可或缺,但硬环境的建设同样不可忽视。从纠纷的解决的角度去分析硬环境的建设问题,我们有必要走出将法院作为单一对象的认识桎梏,将一切有助于且可利用的纠纷解决资源作为一个整体,纳入到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总体架构中,并进行必要的职能分工,使之协调有序,联动运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