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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摘要:通过文献资料法将自由界定为“个人意志之理性独立与行动之不受限定”。运用观察法和访谈法对马拉松运动中的选手现状进行了详细描述,从中归结出马拉松运动所蕴含的自由因素,即选手个人的意志自由、参赛权利的自由、跑步方式的自由和平时练习的自由。在此基础上,从自由对于人的重要性、我国人们生活中自由的缺失以及马拉松运动中自由所发挥的作用三方面阐释了马拉松火爆的深层原因。提出马拉松火爆的真正原因是由于它使选手的主体性得以回归,为参与者提供了实现自我价值的良好平台,有效地满足了人们对于自由的渴望与追求。期冀马拉松运动的后续发展能够一如既往地坚守它所秉持的理念和价值主张,不因过度商业化的侵袭而异化;同时也期冀能够藉此为日常生活中其他公共活动的开展提供启示。 相似文献
82.
论高校科技企业产权改制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就现阶段高校科技企业改制过程中,产权的界定及如何理顺产权关系、规范高校科技企业管理体制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83.
84.
郭树理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20,(1):39-48
俄罗斯国家奥委会遭国际奥委会(IOC)暂停成员资格,导致很多无辜运动员无法参加平昌冬奥会,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平昌冬奥会特别仲裁机构处理的数起案件均涉及俄罗斯运动员的参赛资格问题。俄罗斯运动员在仲裁程序中败诉的主要原因是《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运会是IOC的专属财产、任何人不拥有参加奥运会的所谓权利、IOC可以拒绝任何人参赛而无须出具理由。IOC运用对奥运会的专属权利,无正当合理理由拒绝符合参赛条件的俄罗斯清白运动员参赛,有构成垄断的嫌疑。符合参赛选拔条件、且不存在禁止性限制因素(如兴奋剂禁赛处罚在身)的清白运动员参加奥运会,是他们的权利,而不是IOC赋予他们的特权。切实保护运动员参赛权利是各国法院和国际体育仲裁院在处理体育参赛资格案件中的一贯立场,平昌冬奥会仲裁庭的实践过于保守。奥林匹克运动体育善治的改革,要求必须对《奥林匹克宪章》进行修改,最大限度地保护运动员的参赛权利,实现《运动员权利与义务宣言》的宗旨。 相似文献
85.
86.
李毳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7,31(1):35-37
以产权理论、现代契约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为基础,将运动员产权划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对运动员产权进行解析,以使其明晰化。同时提出了明晰运动员产权的建议:一是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合理界定运动员产权;二是大力发展职业体育俱乐部,推进运动员产权多元化发展;三是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配套的体育经济政策,为明晰运动员产权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相似文献
87.
赵加兵 《体育成人教育学刊》2014,(6):1-5
体育明星形象权是规制体育明星形象商业化开发利用的一项制度设计.究其法律属性而言,体育明星形象权是一项无形财产权.就如何有效规制这一无形财产权,学者们多有争议.但目前,在规制体育明星形象权时,知识产权制度这一“次优”选择仍然是当前可以采用的最佳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88.
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与知识产权划界初探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指出了我国“电视转播”常在“转播”和“直播”两种意义上使用的现象,然后介绍了国际上通行的“电视转播”的概念,由此得出“电视转播权”概念。根据这一概念,对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的法律性质进行了阐述.认为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部分属于普通的无形财产权,部分属于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89.
论体育权利与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罗攀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11,28(4):428-432
公民的体育权利是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主要依据。当前,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存在明显的区域不均衡、阶层不均衡、城乡不均衡,造成实际上的公民体育权利不平等。为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体育权利,必须优化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不断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均衡发展。 相似文献
90.
奥运会确立了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有偿转让的制度,随着体育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需要加强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转让的立法与规范。而进行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转让的立法,必须考察其转让的法律关系,包括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转让的主体、客体以及内容。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转让的主体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客体是具有表演权性质的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内容是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置与安排。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