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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晓虹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2)
婚俗是文化地理研究的一个要素,它直观地体现出文化的区域差异。陕西南北自然环境、生产方式与经济发展水平差异非常明显,加之有清一代境外移民大量拥入,这些特点不可避免地导致其境内婚俗在地域上有相当程度的差异。对清代陕西地区的缔结婚姻中的缔约程序、迎娶仪式和礼后习俗三项指标进行研究,依照其地域分布的差异将陕西归为三个婚俗区:即关中区、陕北区和陕南区,并根据内部习俗的异同划分亚区 相似文献
2.
不同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缔约能力规定有所不同,我国《合同法》对未成年人缔约能力和缔约效力方面的规定,从文义上分析,存在不全面和欠明确等不足,容易使人产生误解,不利于法律适用。试从完善我国《合同法》第47条有关规定着手提出自己观点供司法参考。 相似文献
3.
高永周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39(6):690-694
权利受到具体损害的具体方式决定了法律的救济措施,具体的救济措施充实了权利的真正意涵。缔约过失损害方式,表现为非过失方为与相对方订立合同所产生的费用支出,或非过失方因相对方违背"诚实"原则丧失与第三人缔约的机会损失。该损害方式与其损害的生成期间密切相关,又与过失内容相辅相成。损害方式和过失内容将缔约过失损害赔偿限于信赖利益损失。在缔约过失中发生的人身损害、不符合费用支出的财产损失及商业秘密损害应适用侵权责任或不当得利或恢复原状而非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4.
余中根 《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4):133-136
缔约前过失旨在肯定当事人因缔约行为而产生的信赖关系。《澳门民法典》第219条将缔约前过失确立为基本原则,但其规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最大的不足之处在于第219条的规定过于笼统,未能对缔约前过失进行类型化分析,包括缔约前过失的法理基础不准确、法律性质不明确、类型不具体、损害赔偿范围难以确定等。澳门民法现行规定应该进行分析检讨.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台湾“民法”第245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了缔约当事人的单方明示要求保密的诚信义务,保护的是信赖利益;大陆《合同法》第43条规定了当事人的独立的商业秘密的法定义务,保护的是商业秘密权益本身。商业秘密的缔约责任是以当事人间存在缔约关系为前提条件的,不以合同未成立为必要条件的违反法定商业秘密义务的法定债的关系。商业秘密的缔约责任与缔约责任分条立法是比较科学的模式。 相似文献
6.
朱金荣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1,1(1):61-63
在经济法教学中,常遇到的赔偿责任有违约的赔偿、侵权赔偿和缔约赔偿等。明确各种赔偿责任的特点,对灵活、准确使用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施璐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12,(4):43-44
强制缔约在现代合同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弥补了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之间的鸿沟,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强制要约和强制承诺是两种被人们普遍认可的强制缔约的方式。强制缔约的出现,正是用法律的方式来平衡市场上实力悬殊的交易主体,使一方主体负有与另一方主体缔约的义务。双方强制是法律科以当事人双方均有强制缔约的义务,属于强制缔约的范畴。 相似文献
8.
董伟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2,8(4):37-38
我国新《合同法》第42、43条首次确立了缔约责任,但该两条只是列举了缔约责任的四种类型,对缔约责任的内涵构成要件及其它相关法律问题,并未规定,这给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难度,故有必要在理论上作深入研究,本文拟在这方面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9.
沈煜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20(3):54-56
缔约过失责任是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的一种特殊责任制度,被誉为"法学上的伟大发现"。随着时代的发展,缔约过失责任的地位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已得到确立。本文重点阐述缔约过失责任的萌芽、产生及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0.
强制缔约制度作为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措施,对保护弱者利益、维护合同正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分析强制缔约类型基础上,对强制缔约制度的法理基础进行了探讨,并结合我国立法上的相关规定,论证违反强制缔约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进而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