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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论未经登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物权登记为物权公示原则的体现,而合同的效力则属合同法合同效力的问题,两者既有严格的区别,但又有密切的联系,物权变动只是物权公示和物权公信问题,而非决定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效力,合同效力则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履行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则采用不动产交付和转移效力认定的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  相似文献   
102.
住宅抵押贷款对于活跃住宅市场起着重要作用,但它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章阐述了解决该风险的途径-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及其运作方式。  相似文献   
103.
本通过对保险投资一般工具的论述,进而对我国保险投资工具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对完善我国保险投资提出了几点粗浅的构想。  相似文献   
104.
从一购房案例引发的纠纷中 ,可以发现法律对这种纠纷解决的不合理空间 ,应对不动产交易建立预告登记的建立制度。  相似文献   
105.
《滁州学院学报》2016,(5):24-27
文章首先对传统的反向抵押贷款定价进行改进优化,分别建立了对不可赎回RM合约的精算定价方法和可赎回RM合约的期权定价法;然后对两种模型下的定价结果进行了比较分析,得知考虑到寿命预期等因素的影响,相对于不可赎回RM合约,在我国可赎回RM合约更加适合投资者。  相似文献   
106.
从我国金融环境的实际出发,借鉴发达国家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方面的经验,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较为宽松的资金环境,其中比较可行的办法有: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建立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资质评定体系、促进中小金融机构的建立、对中小企业开展金融租赁业务和利用外资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7.
论抵押合同的性质及其与抵押登记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担保法及相关理论把抵押合同视为物权行为,抵押登记视为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这是长期以来的一个误区。我国未来物权立法应采取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基该模式下,抵押合同性质应为债权,抵押登记系独立于抵押合同之外的物权变动要件。对于未经登记的一般动产抵押,并未产生权意义上的抵押权。  相似文献   
108.
浅谈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与防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4年底,国内几家银行公布的客户失信的“黑名单”中,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成为了主角。近几年,房地产业以25%以上的高速持续增长,房地产价格一路飙升,远远超过合理的收入房价比。此外,造成房地产虚假繁荣表象的“假按揭”,更是隐藏在商业银行肌体中的一颗“毒瘤”。本文从如下三个方面谈谈当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及一些可行的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109.
动产抵押以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为特征,因此,如何建立既符合动产本身性质又能兼顾抵押权人和第三人利益的动产抵押权公示制度,一直是立法技术上的难点。统一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作为动产抵押权的公示方法;明确规定第三人为对同一标的物享有物权的善意第三人;规定登记机关应在登记的动产抵押物的显著位置上烙印或贴标签;规定对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外的其他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的登记机关为抵押人住所地的相应机关,可以完善我国的动产抵押权公示制度。  相似文献   
110.
通过对古今中外关于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的历史及内容分析,通过对物权公示的对象及功能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物权法草案》第九条规定不符合我国国情,应当修改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可以以登记、交付不动产、交付不动产证书以及公证等可以证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事实的方式为之;但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样的立法既符合我国实际情况,也符合民法中当事人意思自由的基本理论,还足以保护善意第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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