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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吴凤丽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2,19(5):38-39
随着在校未成年学生伤害事件的屡屡发生 ,学校成为被告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学校面对赔偿费用问题 ,陷入了尴尬境地。为此 ,本文旨在从学校的角度去分析学校对于在校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赔偿的适用原则 ,为司法工作者在具体处理在校未成年学生伤害的案件中尽点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512.
教育行政机关、学校、教师、学生或其他单位、人员等因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致使学生受到人身伤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教育法>第81条、<义务教育法>第16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和第47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23条等规定,以及<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共同构成了校园侵权民事责任承担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513.
体育课的特点决定了其是学生伤害事故的多发环节,但在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的责任承担问题一直是多方讨论的焦点.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把学校的过错责任作为一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也明确规定了学校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具体责任划分上尚存在许多值得讨论的地方,笔者身为体育教师,并经过多年的法律学习,对此作简要分析,仅供读者讨论和参考. 相似文献
514.
本文针对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特点和影响,在探讨了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的基础上,对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进行了责任分析,并提出了正确处理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515.
学校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据有关报道显示,1999年全国有1.6万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并且这个数字有逐年攀升的趋势,不能不说与近几年来学校伤害事件屡屡发生有很大关系。学校伤害事故涉及到国家、学校、学生三个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的衡量,要搞清楚事故责任的承担问题就必须正确认清三者的关系。但目前就学校伤害事件中学校责任方面的论述仍不够完善,给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带来许多不便.而且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这样一种模糊认识,认为“学生在学校发生伤害理应由学校负赔偿责任”,而忽视对学校自身权益的保护。因此有必要重新认识学校事故中学校责任的性质问题。 相似文献
516.
1.我国竞技体育保险的发展现状分析(1)体育运动保险的需求包括:竞技运动员的伤残保险需求;竞技运动员的场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需求;竞技运动员的就业保险需求;非职业体育人口的体育保险需求。(2)我国竞技体育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我国竞技体育保险从1995年3月,11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要求给为国家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建立伤残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至今有了长足发展。在国内保险公司中,对体育保险涉足最多的是太平洋保险公司。2004年6月,太平洋保险集团向2004年(雅典)残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捐赠保险,成为雅典残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指定保险公司。填补了中国体育保险史没有承保过世界级体育竞赛的空白。 相似文献
517.
校园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作为教育机构及教育工作者,应有高度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最大限度地避免在校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一旦不幸发生了安全责任事故.学校要依法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和规避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就要求教育部门要学法懂法,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必要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18.
519.
法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保险主要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这两种保险均包含在父母的社会保险内,即只要父母购买了保险,其在接受义务教育或无业的26岁以下子女就自然享有保险。父母全保则子女全保,父母保70%则子女也只享受70%。随父亲还是母亲,由家庭自行选择。一旦子女年满18岁上大学,按保险要求需办理学生自己的保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