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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洋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10,(Z1):22-22
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庭收入的增多,面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人们越来越多地为自己或他人购置人身保险,但由于保险业的有些制度还有待于健全,导致保险纠纷案例也愈演愈烈,引发了对我国现行保险法中不足之处的深思,并引起了学者及立法部门对修改保险法的进一步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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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薛迎春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05,25(6):30-32
诚信原则是民商法中的重要原则,保险法也不例外。我国的保险法明确规定了这一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是对保险当事人双方的要求。它弥补了因保险法本身的偶然性及射幸性等因素带来的道德风险问题,对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有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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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申 《蒙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4(4):41-44
目前 ,不可抗辩条款在我国不具有法律效力 ,不能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 .但该条款对保障投保人的利益、发展我国的保险事业具有积极的意义 ,因此 ,建议将该条款列入新修订的《保险法》中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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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力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11,33(2):120-122
新《保险法》中免责条款不可抗辩条款的出台、理赔时效的限定、明确告知的规定等,给寿险公司带来了冲击和挑战。新《保险法》旨在实施推动寿险公司经营管理转型,提高承保质量,防范展业风险;修订格式合同文本,保证相关条款合法有效;强化日常内部管理,确保公司依法开展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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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韧农 《金陵职业大学学报》2003,18(4):60-62,80
我国加入WTO后,海外投资发展迅速,也面临着巨大的政治风险,防范政治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国家利益,需要制定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海外投资保险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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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轩 《商情·科学教育家》2013,(35)
我国的保险法在2009年的修订中明确的禁止了人身保险代位求偿,规定只有被保险人才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赔偿,这引起了我国很多学者的争议,加之加入WTO以后外国当今保险理论对我国的现有保险制度的冲击,保险法与先进立法的接轨已经是大势所趋,如何最大程度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制度又在最大程度上符合我国现有国情成为了当前的主要研究方向. 相似文献
30.
张学凡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3,(11)
作为我国保险法上的一项重要义务,危险通知是指在保险责任期间,一旦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该及时的通知保险人。这一义务是对保险人的不利益进行救济,旨在恢复保险合同的对价平衡,可以有效的控制风险,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法律事实,危险增加有其特定的要素,并不是一发生危险增加的事项就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构成危险通知义务,我国《保险法》中有关于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规定,但是规定过于原则化,在实践中操作性不强,司法审判实践中难以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定纷止争。本文主要对危险通知义务的基本理论进行概述,在此基础上对危险增加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最后对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履行及怠于履行的法律后果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