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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舒胜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15(4):70-72
代位权作为债权保全制度,经历了传统和现代两个发展时期。传统理论与制度强调代位权保全债权的功能,而现代理论与制度则更注重代位权实现债权的功能。我国合同法尽管是初次规定代位权制度,但在继承传统理论的基础上,对代位权制度进行了大胆创新和发展。 相似文献
72.
白志潮 《太原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2005,23(4):81-83,88
文章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对于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面临的风险进行研究,主要从债权转让方面、保理协议的履行过程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分析,进而提出防范措施,以促进国际保理业务在中国的积极开展。 相似文献
73.
试论侵害合同债权的侵权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秦梅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5,25(4):188-192
民法理论界一般认为,合同债权的效力仅存在于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它是一种相对权.因为侵权行为的客体只能是绝对权,所以合同债权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客体.但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被排斥于侵权法之外,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所以,在总结和吸收现行各国有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之上,建议在将要制定的民法典中对侵害合同债权的侵权行为制度作出一般性规定. 相似文献
74.
论抵押合同的性质及其与抵押登记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于飞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1,17(3):16-18
我国现行担保法及相关理论把抵押合同视为物权行为,抵押登记视为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这是长期以来的一个误区。我国未来物权立法应采取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基该模式下,抵押合同性质应为债权,抵押登记系独立于抵押合同之外的物权变动要件。对于未经登记的一般动产抵押,并未产生权意义上的抵押权。 相似文献
75.
朱留虎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7(2):13-17
优先权归属债权说违背了债的相对性、平等性原则,使得工资等特种债权屈从于享有约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而不能有效受偿。优先权是担保物权。法律公示的抽象性、概括性及超强的优先受偿效力,使现行各国法律规定的优先权可能会危害交易安全。完善我国优先权的种类和效力,民法典上只规定一般优先权,法律明确规定优先权的效力大于其他担保物权;完善取得优先权的条件和时间,法律规定债权人须在法定期限内主张优先权。 相似文献
76.
依法清偿和债权人清偿是银行债权保护的两个手段。但由于判决执行难,国有银行体制,企业所有权模糊,法律对政府行为的约束乏力,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等因素的存在,使银行债权保护能力弱化。要通过实行债转股、实行债务重组、破产申请、健全法规及社会保障制度来强化银行的债权保护能力。 相似文献
77.
庄小欧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5,20(Z1):33-34
从账户设置、账面余额与账面价值,初始投资成本与新投资成本,取得投资时购置税费会计处理,投资账面余额变动,应收利息与应收股利核算,投资跌价准备与减值准备,投资收益核算等方面探讨了投资会计核算. 相似文献
78.
国际保理相关法律问题的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李永贞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94-96
近年来 ,随着国际贸易的深入发展 ,世界买方市场的进一步形成 ,国际保理业务作为服务于出口商的有效竞争手段 ,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和采纳。在国际贸易的激烈竞争中 ,出口商不得不向买方提供更具吸引力的贸易条件和付款方式。传统的赊销 (O/A)和承兑交单 (D/A)等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支付方式对买方固然有利 ,都会使出口商承担更大的汇价和信用风险。鉴于此 ,为以赊销为主的信用销售方式而设计的包括债款回收、贸易融资、坏帐担保和帐户管理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的国际保理业务得到了迅速普及和发展。本文将对国际保理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初步分析 ,并立足于国际保理中债权转让的基本问题 ,分析比较各国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及国际惯例的现行做法。对国际保理中法律冲突解决途径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79.
国有银行不良债权形成与清理的博弈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魏遥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3,19(1):70-72
国有银行不良债权的形成直接导因于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特有的资本结构和融资体制,而政府的自利倾向导致的金融寻租行为又加剧了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因此,在其清理过程中,国家总是试图在其租金最大化和债务清理水平之间权衡,达到有关利益各方面的妥协与经济常态。也就说,国有银行不良债权形成与清理本身实际上可视为在有关利益各方之间展开的社会博弈过程。 相似文献
80.
债权转让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尹长海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4(2):47-49
对债权转让的理解有三种观点,即自由主义,债务人同意主义和通知主义,这三种观点各有利弊。债权转让的适用,应采取以通知主义为主,以债务人同意主义为补充的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