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9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51.
有了生命和健康,人们才能幸福地生活、学习、工作。生命健康权是最根本的人身权利,是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维护生命健康权的表现有:学校的教室、设施要安全达标,保证学生生活、学习在安全的环境中;公园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建设和管理游乐设施,保证游人安全;交通法规要求人们遵守交通规则, 相似文献
52.
汪茹霞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22,56(6):47-54
体育强国战略下健康权的法治保障充分汲取“健康中国战略”与“全民健身战略”精粹,既切实保障个体健康权,又助力实现体育强国与健康中国协同并进发展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健康是人类永恒的追求,通过对健康权进行国际法、人权法层面的学理溯源,从主体、内涵、权利属性角度界定体育强国战略下的健康权,并提炼出“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评析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关涉健康权的立法现状及不足,指出健康权法治保障的路径构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宪法及实体法层面完善体育强国战略下健康权保障的法律体系;二是从修订《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加快体育法律法规规章出台、细化体育政策制定、完善公共体育服务规范五个维度来优化体育视野下健康权的“软硬法”规范。 相似文献
53.
<正>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和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加强生命健康权的宣传教育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一、学校要提高关注学生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意识学生作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由于年幼,他们能力欠缺、经验不足,生命健康权容易受到伤害。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将失去意义。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民法通则和 相似文献
54.
孙也龙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23,(10):79-85
院前急救立法是我国健康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我国已经构建了由《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和相关地方立法组成的较为完整的院前急救规范体系。但是在实现维护患者权利、规范急救行为、保障急救服务这三个立法价值目标上,我国现行院前急救法制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在总结现有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我国未来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应当着重加强患者权利的平衡保护,建立急救行为的衔接机制,明确院前急救的相关法律责任,健全对院前急救服务受众和实施者的双重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55.
特殊防卫防卫目的中所保护的人身权利受到"人身安全"的限制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并且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也正是侵害了这三种权利。 相似文献
56.
李冲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9,33(4):1-5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滑的现实情况已成为“健康中国”战略顺利实施的阻力,其中相关政策的偏差在于未能理清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关系。青少年健康促进政策作为公共政策,其制定执行需要兼顾多方面利益,是综合平衡各方利益的结果,但其一开始就存在强势方与弱势方的博弈失衡局面,进而导致相关行为失范问题。指出,应树立尊重学生生命本性、保障学生健康权益的意识;加强立法保障,重视政策执行组织机构建设;发挥公共舆论监督作用,保障青少年健康利益诉求;构建一体化系统,实现各利益主体协同联动。最终提升政策的制定执行效果,增进青少年体质健康。 相似文献
57.
维护和促进老年人的健康是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必然要求.为提升老年人的健康水平,我国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涉及老年健康的政策,大致可以划分为开始萌芽、初步发展、日益扩展和深化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老年健康政策呈现不同特征.通过爱德华政策执行模型分析发现,当前老年健康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存在政策执行标准模糊、相关资源投入不足、执行力度... 相似文献
58.
从人权角度来看,我国退役运动员的生命健康权、基本生活水准权、受教育权和劳动就业权等基本人权缺乏足够的保护.主要原因在于法律保护的不足,具体包括:立法不全面,定位不准、倾向性太强,法律的执行主体虚位以及权利救济程序缺乏.要加强退役运动员基本权利保护,应从法律制度以及具体执行措施方面改进,完善法律体系,建立相关的执行机构,发展保险事业,形成全方位的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59.
杨知行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22,(2):127-132
健康权内涵的不确定性使得采用健康权来保护公民健康这一路径在实践中难以进行。而对健康权的性质和功能的分析虽不能解决健康权内涵不确定的问题,但其在国家义务的理论进展却为健康权转向健康照护权在法理上提供了进路。在公民健康的实现过程中,国家义务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强化,这也为健康权向健康照护权的转向提供了一定的现实支撑。对健康照护权国家尊重义务、国家给付义务和国家保障义务分析,可在一定程度上为更好地保障公民健康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60.
邹鹏 《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22,(3):45-54
随着社会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原有以受教育权为中心的大学生权利格局既未能充分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也未能全面满足大学生学习生活需要,其内涵需要构建新兴权利予以丰富和拓展。心理健康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基础,增加以心理健康为中心的权利体系对于完善传统大学生权利格局具有重要作用。以心理健康为中心的大学生权利体系主要包括心理健康权、隐私权和精神安宁权。通过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和校内规章等法治方式保护新兴权利,对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大学生成长为全面发展的合格高级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