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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李继业 《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6(4):91-93
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这一问题,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很多争议,正确的界定这一范围,不仅有助于维护司法统一,而且也是探讨其他问题的基础.本文认为,对于此项制度而言,“犯罪行为“只具有程序上的意义,该程序的提起并不以被告人被课处刑罚为前提.也正因如此,共同犯罪中不论其是否被判处刑罚,全体共同犯罪人都应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且,对“物质损害“应作广义的理解,并将精神损害赔偿也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以适应我国司法实践的需要,顺应注重保护公民精神利益的世界法律潮流. 相似文献
102.
从晴雯的出身、性格、在贾府所处的地位以及与他人的关系来看,晴雯的悲剧命运是必然的。晴雯的悲剧,乃是“共同犯罪”的结果,如王国维所说,乃是“由于剧中之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晴雯的悲剧揭示了“日常生活的悲剧性”,揭示了人生的真相。 相似文献
103.
陈世伟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2,17(5):6-12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颇具争议的一种职务犯罪,本文拟对该罪构成主、客观方面,能否成立自首,是否存在共同犯罪等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本罪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04.
李毅飞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6(3):65-67
在单位与自然人共同经济犯罪领域,基于自然人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单位与单位外自然人和单位与其内部成员两种,对于前者成立共同犯罪无疑议;而对于后者是否共同犯罪,则不可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处罚上,对于单位内部成员而言,虽然其所具有的双重身份是共同犯罪成立的前提条件,但不能成为对其数罪并罚的理由。 相似文献
105.
混合身份共同犯罪指的是有特定身份者与无特定身份者利用有身份者的特定身份实施的,仅由有身份者才能构成的犯罪。混合身份共同犯罪的核心问题是其定性问题。这一问题一直在学界存在较大的争议,学者们提出了主犯罪质决定说、实行犯罪质决定说、分别定罪说、身份犯罪质决定说等四种学说。这四种有关定性的学说都存在不可避免的缺点,很难较为完美的解决混合身份共同犯罪的定性问题。笔者提出了以实行行为为混合身份共同犯罪的定性标准,较为妥当的解决了混合身份共同犯罪的定性问题。 相似文献
106.
107.
108.
传统中国独具特色的共同犯罪制度在清末变法修律之际开始转型,为民国初期的立法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基于此,教唆犯(古中华法系成为“造意犯”)也处于变化之中,故其在清末修律、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三个时期中,有着不同的界定标准,立法与司法也呈现出断裂与融合的情况。立法层面上,共同犯罪制度逐渐废弃了传统共同犯罪中教唆犯的规定,教唆犯理论借鉴了西方先进司法理念,从而建立近代刑法意义上的教唆犯理论。司法层面上,清末修律时期采用《钦定大清刑律》,北洋政府时期采用大理院判决例、解释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最高法院通过判决例、解释例进行补充解释,对立法关于共同犯罪中教唆犯的规定进行了变通,致力于消除司法与立法之间的断裂,积极与立法融合。 相似文献
109.
杨杰辉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6):42-49
允许将共同犯罪案件中认罪被告人与不认罪被告人分案审理,可能会产生侵害不认罪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损害定罪量刑的准确性以及被检察院用于实现不当目的等风险。造成这些风险的主要原因包括:未确立被告人完整的对质询问权,未明确前案裁判与后案裁判的关系,检察院在起诉方式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上居于主导地位等。为规避共同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风险,应采取赋予被告人完整的对质询问权、明确前案裁判与后案裁判的关系、强化法院对审理方式的实质决定权,以及对认罪案件与不认罪案件的实质性审判等对策。 相似文献
110.
唐朝阳 《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报》2000,11(3):47-49
对共同犯罪进行深入的研究为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拟对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问题作一个较为详细的探讨,求教于大方。 一、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一般条件 共同犯罪,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可见共同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犯罪。2、共同犯罪人之间应当有共同故意。3、共同犯罪中应当有共同犯罪行为。4、共同犯罪的主体都应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犯罪中止,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