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40篇
  免费   3篇
教育   113篇
科学研究   10篇
综合类   12篇
文化理论   2篇
信息传播   6篇
  2024年   2篇
  2022年   1篇
  2021年   2篇
  2020年   1篇
  2019年   4篇
  2018年   1篇
  2016年   3篇
  2015年   3篇
  2014年   6篇
  2013年   5篇
  2012年   8篇
  2011年   5篇
  2010年   9篇
  2009年   15篇
  2008年   15篇
  2007年   9篇
  2006年   9篇
  2005年   16篇
  2004年   7篇
  2003年   6篇
  2002年   6篇
  2001年   4篇
  2000年   4篇
  1999年   1篇
  1998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4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41.
浅析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贿罪共同犯罪中存在混合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实施了教唆、帮助性质等行为,且情节严重,符合受贿罪共同犯罪的特征,也可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142.
共同犯罪历来是犯罪形态中的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我国古代唐律对这一问题做了详尽的规定,不仅见于总则性规定《名例》篇中,还散见于其他各篇中,形成了总则性规定与分则性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对今天深入研究共同犯罪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文章通过应用语义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和比较分析方法分析唐律中共同犯罪的构成、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以及一些特殊规定,来为今天研究共同犯罪理论提供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43.
被替考生和代替考试者属于对向犯,原则上被替考生和代替考试者不成立共同犯罪.在被替考生缺席的特殊情形时不成立对向犯.第三人为代替考试罪的实行行为提供帮助的,成立代替考试罪的共同犯罪.根据代替考试罪中共同犯罪人的各自分工不同,可分为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与胁从犯四种类型.根据共同犯罪者在代替考试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代替考试罪中的共同犯罪人可以分别确定为主从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