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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共同犯罪有"刑法学的迷路"之称,其复杂性不仅表现为多人共犯一罪,更表现为各个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共同犯罪出现的状态也不同于单独犯罪,因此引发对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定罪和量刑等实践问题的思考,除了依据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之外,也要应用法律的精神和原则才能正确处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相似文献   
32.
片面共犯的概念和片面共犯的构成要件是片面共犯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通过对片面共犯的概念界定和构成要件的探析,进一步肯定了片面共犯不同于单独犯,更不能等同于问接正犯,应视为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  相似文献   
33.
通过对共同犯罪中造意者是否当然主犯、幕后指挥者与现场作案者的关系与刑事责任及买凶犯罪中买"杀手"与买"打手"的区别等的具体分析,申明作者对以上三种情况的主张,有利于司法实践中对以上问题的处理。  相似文献   
34.
刑法学视角下的网络赌球是侵害社会秩序法益的跨地域、规模化并以网络为工具的团伙式新型赌博行为。法律实务中司法解释类型化缺失和共犯、罪数认定模糊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网络赌球犯罪行为的刑法适用。在行为刑法的立场下,运用类型化思维将网络赌球分为参与型和组织型两类,应以法益侵害和犯罪行为的三性原理规范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主张以行为共同说解决网络赌球共犯问题,按数罪并罚或择一重处对网络赌球罪数问题予以处置。  相似文献   
35.
根据我国共同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的通说理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无论哪种情况,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以及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都不应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相似文献   
36.
片面共犯属共同犯罪范畴,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就片面共犯的存在范畴而言,教唆犯与帮助犯可以构成片面共犯。对片面共犯的处罚分为暗中帮助他人犯罪的场合和在暗中教唆他人犯罪的场合两种情况。  相似文献   
37.
互联网高速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网络水军及相关黑灰产业也逐渐滋生蔓延。电商平台某些商家清一色的购物体验好评,社交平台直播突然出现成百上千甚至过万的观众等一系列现象,表面看似产品优质、人气旺盛,但实际上是网络水军一手炮制的假象。网络水军通过有偿发帖、删帖,刷分控评等炒作方式掩盖事实真相,误导网友上当受骗,不仅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网络空间的管理秩序,整治网络水军迫在眉睫。我国现行刑法体系对网络水军有关主体刑事责任的追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局限性。因此,除在适用现行法律对犯罪主体进行定罪处罚外,还需对刑法以及其他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加大对网络水军的打击力度,侧重源头治理。在此过程中,有关部门应携手加强网络生态综合治理,维护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8.
英美法系国家多采用单一正犯体系。和以德、日为代表大陆法系国家的正犯与共犯区分体系不同,我国刑法采取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分类。通过对H省100份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刑事判决深入分析发现,在我国主犯-从犯体系主导下,共同犯罪处理存在着重量刑、轻定性的共性问题,但也存在罪刑不均衡的现象。这些问题具体体现为犯罪行为认定模糊、主从作用区分的标准和从犯的界定不清等。因此,我国共同犯罪司法裁判应当以各犯罪参与人行为类型为基础、坚持犯罪构成要件定型性,进一步确立主要作用标准、厘清界定从犯的范围,确保共同犯罪量刑均衡。  相似文献   
39.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胁迫犯罪的侦查与审判有过于简略之嫌,这源于我国刑法对被胁迫犯罪欠缺详尽的规定。传统的"胁从犯"在理论上作为共同犯罪人的分类,限制了被胁迫犯罪的范围。被胁迫犯罪应当在理论及立法上有其独立的地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这一体系,以便对司法实践能够有明确、细致的指导,从而更有利于实现刑事正义。  相似文献   
40.
网络犯罪中大量存在准共同犯罪,从片面帮助犯的角度来论证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对网络共同犯罪中的片面帮助行为进行分类,从片面帮助犯的介入阶段与片面帮助犯的作为与不作为方式来认定网络共同犯罪中有片面帮助犯存在的理论可行性与现实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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