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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琦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05,20(4):20-22,25
作为一项重要的债的担保方式,定金制度在我国立法中较为滞后和粗糙,学术界对定金的性质有较大理论分歧。从立法本意和司法实践分析,定金的性质应是违约定金。我国立法应以制定《民法典》为契机,明确定金的性质和适用法律要件,确定其在法律架构中的地位,使理论与实务相统一,以期达到较好的立法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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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启惠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07,23(4):27-28
定金作为我国担保法明文规定的一种债的担保方式,对保障债权的实现具有很大保障作用.本文介绍定金的法律属性、作用及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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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允子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2):111-112,128
在房地产销售中,商品房预售是改革中出现的一个崭新现象,其中,《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前置性合同,涉及不少法律问题。本文着重探讨和论述其法律性质和有关定金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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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 《太原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2003,21(2):64-66
强调了工程保证担保的含义,论述了担保的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方式不能用于工程担保的原因,从而说明工程担保只能采用保证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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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法颁布较早,但其执行却步履艰难,原因在于条文与实践不符及条文间矛盾较多.这同样反映在别除权的相关规定上.别除权与破产债权相对应,它是以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为担保标的物,不以破产清算程序而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优先受偿权来源于担保物权的优先性和排他性.从定金的性质、别除权的特性、定金担保的机能及破产法的相关条文的分析看,定金担保债权不能成立别除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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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自轩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4,(12):275-276
定金作为合同债权的一种重要担保方式,对于实现合同目的有巨大保障作用。但是,由于立法不完善,导致人们对定金的性质和适用条件认识不足。根据有关定金的法律文本,结合民法的基本理念,指出定金罚则适用的条件与免责条件,定金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并存时的适用情况,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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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0,(1)
近日,本刊陆续接到多位投稿作者电话,查询发自我刊的邮件真伪:XXX老师您好:您的文章《XXXXXX》已通过初审,办理审稿定金后,我们会转交杂志社审核,通过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