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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国法,校有校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校制定校规校纪理所当然,但任何校规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得超越更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然而,现实中侵犯学生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违法校规却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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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教育界有这样一个普遍的观点:学生要多表扬,少批评。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求教师不能体罚学生。独生子女心理承受能力差,处理学生稍有不慎,就会出事,所有这些都让教师谈“罚”色变。在日常教学中当学生犯了错误我们该如何处理?特别是当学生所犯的错误,又不足以构成违反校纪校规,教师又必须处理。这个时候教师是否该“罚”学生?又该如何“罚”?“罚”后又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这些问题时时困惑着我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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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两则新闻很受公众关注:一则是浙江省宁波市某中学6名学生因星期天放学后打篮球被学校点名批评罚分;一则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某中学为防止学生早恋实行男女分区就餐。笔者以为,这些简单粗放的“荒唐校规”暴露出学校管理者的惰性和人文情怀的缺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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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报告且经老师允许后才能进教室”,这在我国的中小学校是一条重要而且普遍的校规,当然这条校规指的是学生上课迟到或老师已经在教室的情况。这条校规源自何处,为什么会成为我国中小学校的一条重要而且普遍的校规,无从查考,只记得自己自上小学到现在工作的二十几年,无论在本单位的工作中,还是到外地的学校参观学习,都感受到这条校规在我国中小学校的普遍性和“重要性”。然而,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尤其是新课程标准的实施,越来越凸显这条校规的刺眼和不和谐,越来越意识到应当立即取消这条所谓的校规,取消“喊报告且经老师允许后才能进教室”,代之以“轻轻迈步进教室”。取消这条校规有以下九条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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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校规模不断扩大,高校的学生党建工作越来越显得重要,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在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必须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学生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必须要主动做好与中学、用人单位党组织的衔接工作;必须要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党员联系人队伍;必须要创新党的基层设置;必须要加强党支部的创新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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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生管理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类问题,即:学生违反学校规定,将学校禁止带入的物品带入学校,或是学生损坏了学校公共财物等等.作为学校管理者,我们应该怎样来处理这类问题?我们是否在处理过程中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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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有这么一所学校,学生年龄在15~18岁之间,每年三千多学生中,因违反校规校纪被校方开除的商达二三百人。学校没有工人,没有保卫,没有大师傅,一切必要工种都由学生自己去做。学校实行学长制,三年级学生带一年级学生。全校集合只需3分钟。学生见到老师七米外要敬礼。学生没有寒署假作业,没有一个考不上大学的。这就是台湾享誉30年以道德教育为本的忠信高级工商学校。在台湾各大报纸招聘广告上,经常出现“只招忠信毕业生”字样。以下是校长高震东的讲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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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偶尔说笑、看课外书、下位子,经提醒立即停止;或在教学区周围玩足、篮、排、网球未造成损坏公物,经劝阻立即停止;或在黑板和建筑物及地面上乱写乱画……在北京的一所中学,这样的行为要受到在班内、年级内直至学校内点名批评、写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的处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