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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民事纠纷,却因行政权的介入而使问题变得复杂化。当争讼的一方以行政行为作为抗辩的理由时,现有救济手段的局限显现了出来。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民事纠纷,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必须创设新的制度即民事附带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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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知识产权效力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结果不可能缩小公共利益的范围,因而以公共利益可能受损为由,反对将涉及知识产权效力纠纷的案件提交仲裁裁决的理由是不充分的.如果仲裁机关在处理这类纠纷时,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能够有效地避免仲裁组织与国家机关的权力冲突问题.可见,从整体上说,知识产权民事纠纷都是可仲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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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晓芳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Z1)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民事纠纷层出不穷。传统的以行政调解、单位调解等纠纷机制越来越力不从心。面对我国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利益格局的调整以及颁布法律赋予民权,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机制面临巨大考验。如何能够使民事纠纷有效、迅速地解决,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笔者从分析我国现有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入手,对各种机制的利弊加以比较,指出在我国应积极构建起以调解、仲裁等非诉讼解决机制为中心、以法院(公力救济)为后盾的多元化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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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期望是随机变量的重要的数字特征之一.文章通过民事纠纷、疾病普查和利润的例子探讨了离散型随机变量的数学期望在法律、医学和经济等问题的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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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民事纠纷替代性解决机制,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纠纷解决机制。宋代的法官对兴讼之弊不厌其烦的进行说教,努力营造一种减少争讼的氛围,并遵循调解先置的原则,通过由官府主持的调处和民间自发的调解,力图将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宋代还设置了种种诉讼的障碍,以达到限制诉讼的目的。宋代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取向却是从诉讼双方的切身利益出发,努力减少诉讼成本,缓和社会矛盾,消除滥讼现象,以便赢得最大的诉求之利,维护社会的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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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调处是清代民事纠纷解决的重要形式,乡约、保甲长调处则是民间调处的重要组成部分。清代乡约、保甲长的职责以及他们在官府与民间之间所扮演的联系作用,使他们成为民事纠纷民间调处的调处者角色。在清代诸多民事纠纷民间调处中都可以见到乡约、保甲长的身影。乡约、保甲长进行的民事纠纷调处对清代民事秩序的维持起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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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家事调解程序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邬晓春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8,24(1):106-108
家事纠纷不同于其它民事纠纷,其最大特性体现在家事纠纷当事人之间具有特定的身份关系,这种特性决定了注重恢复和维持当事人之间人际关系的调解机制是解决家事纠纷的天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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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人与人的交往产生分歧与矛盾是难免的,这就必然出现纠纷与诉讼问题。宋代追求儒家的"无讼"理想,以客观公正、自愿平等为原则,调处的协约应有法律作为保障等加以解决。宋代政府积极妥善解决协调,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推动了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至今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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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当事人因拆迁安置、土地征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产生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等相互交叉重叠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这两种相互交叉、重叠的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并呈增长的趋势。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行政、民事争议交叉案件的裁判问题。但由于立法的缺失,导致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这类交叉案件的具体做法极不统一,这种现象已导致当事人"没完没了"的诉累以及法院司法资源的浪费,甚至导致司法程序的混乱和司法裁判的不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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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冬梅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38(3):27-32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科学地处理民事纠纷的多元化并行的多种运行体制,但现有研究没有把人民调解放在应有的地位,而是重在研究仲裁与诉讼的优势。各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不同,对其他国家法律的移植应当充分考虑我国国情,没有相应的社会环境与配套制度,移植过来的先进法律仅具有观赏性而不具有实用性。在多元民事纠纷处理机制中应当更多地挖掘本土文化的有益部分,使区域习惯在多元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中得到有效运行,促进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