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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优先权制度的确立有利于对人权的保护和对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也是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和实现实质正义的需要。优先购买权是特定的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先于他人购买某项特定财产的权利,是优先权制度的内容。本文拟对优先权和优先购买权的相关问题进行论述,理清相关理论,以求正确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82.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权利,既不是法定抵押权,也不是优先权,而是最具留置权特征的优先受偿权.文章在此基础上提出<合同法>第286条应直接规定留置权,并对该条和<担保法>第82条提出了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83.
本文通过对德国、法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在此问题上的民事立法及学者学说的考察与借鉴,通过对我国《民法通则》有关所有权转移的规定的分析,在对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理论进行评述之后,主张对物权行为理论采取否定的态度。  相似文献   
84.
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否认物权合意的存在,在理论上无法自圆其说,也无法为司法实践提供有力的支撑。在不动产借名买卖中,物权合意与债权合意出现分离,物权合意的存在具有必要性;对比传统物权形式主义模式与瑞士法上的物权变动模式,物权合意的表现形式,得以债权合同或关联合同为主载体,以其他证明真实物权合意的证据为辅载体,不必过于拘泥,但不应存在于登记之中。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物权变动须依靠物权合意以及法定形式始能完成,物权合意与形式缺一不可。  相似文献   
85.
关于登记效力的问题,一直是大家争论的焦点,在世界各国的立法中,不同的国家其观点也不一致.文章根据世界各国有关登记制度的法律性质,分析了我国<合同法>中有关批准、登记的法律效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物权登记与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86.
物权公示的对象是物权的归属状况,而不是物权的变动。这是由物权特性的客观要求所决定的,物权公示是对物权归属状况的展示,且该展示是一种常态的表征。物权公示的价值是保护物权(所有权)静的安全,保护动的安全是其中的组成部分,保护静的安全才是其最主要或最终的目的。在我国立法模式下,物权的公示是确定物权归属的条件,并由此"定分止争"。物权公示的基本效力,表现为确认物权的归属状况,其他效力都是由此派生的。赋予公示以公信力,是对公示效力的强化。  相似文献   
87.
《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物权化,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一种他物权和新型的用益物权,与债权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比,它具有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和请求权效力;物权的这些效力为农民保护农地提供了更多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88.
物权行为理论自其诞生起就褒贬不一,在我国,对该理论本身有许多问题需要澄清。对法律行为的成立,立法应采自由主义,所以登记或交付为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物权行为是法律行为的一种,物权行为可以并应适用法律行为的一系列规则。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独立而存在是客观事实,但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并无必然联系,虽然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缺陷并不存在,可是否采纳物权行为无因性是一国立法选择问题。  相似文献   
89.
夫妻财产约定与"赠与"有相似之处。由于理论上对于"赠与"一词未能准确把握,引起无休止的有关"一般赠与"和"婚内赠与"应如何区分的争论。赠与合同的核心是单务、无偿性,因此如果夫妻间的财产处置非作为利益交换的工具时,应直接视为一般性赠与合同,按照《合同法》领域规则处理,满足要件时可以赋予撤销权;反之,则应认定为夫妻财产约定。在夫妻内部关系中,财产约定一经生效就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并不得任意撤销。当涉及一方或双方的交易第三人时,则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模式确定物权移转的规则。  相似文献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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