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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身体和健康是每个公民最高的人格利益,生命健康权实为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统称,它在公民的各项人格权中处于首要地位。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已成为现代社会所普遍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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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瑀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84-87
人的生命具有生物性与社会性双重属性,生命权权能既包括享有也包括抛弃,作为刑法保护对象的生命法益分为完整生命法益与残值生命法益,罹患濒亡之人在社会性视角下享有抛弃残值生命法益的权利,安乐死是实现该权利的一种方式,应该在保护生命权的高度上对安乐死进行出罪化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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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会幈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2002,11(1):93-95
目前我国大陆尚未制定确认死亡的单行法,只有零散的规定,脑死亡标准未得到法律法规的认可,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死亡基本上沿用呼吸、心跳标准。随着医学的发展,判断死亡的标准通常以脑死亡为准,得到国内外医学界、法学界、伦理界的认可。由于脑死亡未立法,法规中有权确认死亡权限的主体较为笼统,又无相应的司法解释,由于死亡判断标准不清,造成错误或过早地确认死亡,擅自地剥夺公民的生命权以及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为了尊重一个未达到脑死亡者仍然享有生命的权利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了脑死亡能够得到法律上的认可以及社会的承认,应尽早建立规范脑死亡判断标准,制定确认死亡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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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民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0(2):51-52
安乐死是一个涉及诸学科多领域的复杂命题。无论是学界还是政界,关于实施安乐死是否构成犯罪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因为安乐死问题的多学科交叉性,所以在讨论其能否罪化时,运用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来进行分析,或许可以更为全面地解决安乐死问题所涉及的法学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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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新梅 《中国基础教育研究》2007,3(6):2-3
生命权、发展权是儿童的两项基本权利。生命权是发展权的基础,忽视对生命权的保护,就谈不上对发展权的维护。修定后的《义务教育法》9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这部原来总共仅有十八个条文的法律被扩展到六十三个条文。然而,引起人们注意的不仅仅是简单的条文数量的增加,更为重要的是,新修定的《义务教育法》对学校安全保障做出了全面的法律规定,结合学习《义务教育法》,我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安全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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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成人教育学报》2017,(6)
死刑核准权的收回不仅仅是简单的法院系统权力的变化,更涉及到国家权力的分配问题。因此至少应当从人权的角度加以分析,宪法作为限制国家公权力、保障公民私权利的根本法意味着必须对死刑核准涉及到的人权问题加以探讨和分析。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以来的这十年间判处死刑的标准实现统一,死刑总数明显减少,这一进步体现了2004年宪法修正案新增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理念。但是,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定位、能否实现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等问题存在诸多争议,这些争议从宪法的角度去分析乃是如何认识生命权的宪法精神、如何在宪法上论证死刑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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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树义 《中外科技政策与管理》2004,(1):54-55
当今中国产权改革的首要问题.不是由国家确认某种所有权形式.而是界定国家在权利结构变革中的权力限度。中国权利的变迁关键在于明确国家对权利结构形成中的作用.以及国家在权利结构中所处的地位。形成有效率的产权结构.是国家最重要的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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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胎是一个涉及到了女性的自由权、男性的生育权、胎儿的生命权、社会的伦理道德的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堕胎在西方是颇受争议的,尤其是在美国甚至演变成为了政治问题,形成了支持女性堕胎和反对残害胎儿的两派人长年累月的争执,至今谁也未能说服谁.在中国,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倡导一胎制,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要么主动堕胎或者被有关部门强制堕胎.我国目前的堕胎规制模式是以政府设定规则为主导的模式,从而引发了规制是否合宪以及规制的内容手段是否适当等诸多问题.并且由于规制的法律层次过低存在违宪的嫌疑,规制力度也有所欠缺.因此,笔者认为在政府服务行政发展的总体框架下,运用多种调控手段,积极作为而不是消极防范才是最重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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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程宗璋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1999,20(5):42-46
学术界和司法实践对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的侵犯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四权”属于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而对侵犯公民“四权”之外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权利是否属于精神赔偿范围则存在较大分歧,本文就此进行了系列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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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丽昀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2(1):99-104
"人鱼宝宝"的医学病例引发了一场关于安乐死的现代意义与原本意义的争论.在对安乐死的现代表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死亡的尊严、生死的选择、现代的医道、文化的影响和信仰的诠释等五个方面,对如何实现死得"安乐"进行了建设性的探讨.进而指出安乐死的原本之意不仅是为了结束肉体的痛苦.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慰籍和安宁,印幸福快乐地死亡.因此,要注重生命的心灵慰籍和临终关怀,使人以一种安宁祥和的身心状态勇敢地面对死亡,体现生命的最高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