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7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4.
论胎儿的民事主体资格——兼与胡宇鹏先生商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鉴于生育权具有其特定的涵义、内容和实现标准,伤害胎儿不是对生育权而是对生命健康权的侵犯。因受诸多适用条件的限制,请求权继受理论不足以对胎儿予以充分保护。依据总括保护主义,赋予胎儿民事主体资格,不仅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对胎儿的保护,亦得以对民事权利能力制度的发展完善产生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5.
毕业十年以后,陈清怀依然是大学生婚育权放开的坚定的支持者。
10月19日,下了班,陈清怀拖着老婆又去了一次土鸡汤馆喝汤,但是他并没有告诉老婆下馆子的真正原因,是为了纪念他们未曾出世的孩子。[第一段] 相似文献
6.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8,(3)
失独是中国实施强制性"计划生育"政策后子女意外死亡所产生的社会问题,当前,我国失独家庭正以每年7.6万的速度增长,失独家庭的存在不仅是个人问题,也给社会带来一系列压力。在对失独者的保护方面,国家把救助措施主要放在完善失独者抚养制度以及其他,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失独者的伤害,但是忽略了他们精神利益的满足,因此,对失独者的保护不应当仅限于此。在这一背景下,本文拟对开放失独家庭的有限代孕的合法性及合理性以及现实基础进行探讨,并提出开放有限代孕具体法律规制的建议,以期为失独家庭减少痛苦,为有限代孕的开放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7.
生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属于政治概念范畴,也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基础上的现实的权利。生育权具有双向性特点。保障男女双方的生育权,是实现男女平等的具体表现,也是现代法治社会不可回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9.
谷景志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2(3):73-75,78
社会性别分析方法要求充分考虑女性和男性面对的不同的社会现实,分析法律规定对女性和男性的不同影响,尤其是可能给女性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而修改法律,以期实现男女之间的真正平等。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但从社会性别视角观察,夫妻人身关系法中有些规定未能充分体现社会性别平等的要求,其实施结果并不能真正使女性获得与男性完全平等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0.
生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忽视对于男性生育权的保护.本文从生育权的概念出发,通过分析现实生活中丈夫生育权的实际状况,提出了加强生育权保护的途径和办法,希望本文能够对完善丈夫的生育权保护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