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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33-41
我国目前认罪案件的证明模式是一种形式印证模式,这种模式以其他单个证据与口供印证,但并不能保证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反而强化了口供的中心地位,使非法口供更难以排除。因此,应当对认罪案件的证明模式进行改造,构建推理-印证证明模式,先以口供之外的其他证据进行证据推理,再以得出的推理结论与口供进行综合审查,最终认定案件事实。这样可以在证据审查中不再绝对依赖口供,促进准确审查单个证据的客观真实性,避免错误认定案件事实。为此,应当改进单个证据的审查方法,在简易程序中进行有效的举证质证,并提高法官的证据推理和论证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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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国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39(2):49-54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认罪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应准确界定认罪的标准及其构成要件,充分认识被告人认罪确认的复杂性,逐渐树立认罪应当得到明确量刑回报的司法理念。为顺应刑事诉讼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我国刑事诉讼应当在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罪状认否程序的基础上,设立独立的被告人认罪确认程序,以推动我国刑事司法改革朝着公正与效率兼顾的价值目标不断迈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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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最高检量刑建议精准化改革的推进,确定刑量刑建议被正式规定下来。但实践中控辩双方地位不对等、检察官队伍能力欠缺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在制度推行中量刑建议提出与采纳环节的混乱,加剧了检察权与审判权的矛盾冲突。对此,可以尝试根据案件的轻重程度分别适用确定刑与幅度刑量刑建议,进而逐步推进量刑精准化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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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娜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2022,(5):34-37
目前,我国认罪认罚制度中并未赋予值班律师辩护权,值班律师权利有限,无法有效保护被追诉人法益。为此,应解决值班律师辩护实质化的落实与完善,使其由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见证者”转换为实质参与者。同时,解决审查认罪认罚案件中的疑难问题,明确被追诉人的权益保障机制,健全认罪认罚案件的适用程序,推动刑罚善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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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思思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22,(5):11-15
对于职务犯罪调查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其规定不同。前者采用粗线条的立法方式,对认罪认罚从宽的释义较为抽象,融合自首坦白的相关内容,采用两级审批,单向支配特征明显,且对监察机关的告知、记载义务等具体程序要件在法律条款中语焉不详,导致职务犯罪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两法中嵌合困难。必须建立统一的认罪认罚从宽标准,坚持证据规则一体化,并通过两法衔接完善被调查人的权利保障、增加监察机关的告知义务、强化从宽建议的司法审查等举措,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两法中平稳对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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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恩博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21,29(1):60-6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近年来的热点问题,学界对于具体实践操作已经进行了较多的讨论.本文通过法律经济学的成本效益方法论,对该制度进行分析,并结合制度诞生的时代背景,用法律经济学的理论为该制度提供理论支撑.并进一步完善司法实践中的相关规则,同时论述该制度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