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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在位于西城区西交民巷的一间办公室里,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小组组长许健博士,围绕新《证券法》出台前后的努力、波折与争议接受了本刊的独家专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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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蓉 《高等教育研究(成都)》2004,20(2):21-23
短线交易的立法目的在于防止内部人凭借其地位.滥用公司内幕信息.买卖股票谋利,影响证券市场公平性和投资信心。本就短线交易主体范围、责任性质、利益归入权行使中的几个问题作出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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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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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了股东代表诉讼和集团诉讼两种诉讼方式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作用及其缺陷,在肯定我国新《公司法》明确提出股东代表诉讼的重大意义下,提出我国应该积极引进集团诉讼,使股东代表诉讼和集团诉讼相结合,完善证券市场民事诉讼机制,从而更好得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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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耀胜 《广西梧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16(1):25-27,57
内幕交易的禁止,是各国证券市场法则的重要内容。我国有关内幕交易禁止的规定,见之于诸多法律、法规条文之中。本文从内幕交易构成、内幕交易的防范,以及对内幕交易的处置,对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综述,并与国外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和评价。本文发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施之际,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指导具有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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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Z1):40-42
在证券市场中,各种交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监管控制者一直在竭力避免的一个问题,因为这将导致部分人员受到利益的诱惑而利用这种信息的不对称进行不法牟利行为,典型如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部分能够在信息公开前得知公司利好或利空消息的人士,面对道德、法律、利益的考量,最后铤而走险,谋己私利,并损害了以合法方式参与交易的投资人。显然,这是一种破坏市场正当交易的行为,将严重影响交易者对市场的信心,继而不利于市场的健康长远发展。如何在具体的情形下尽量的规制内幕交易行为,寻找其法律规制基础,笔者将对我国内幕交易行为规制的制度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将来的证券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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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各国对证券内幕交易主体进行规制的理论基础不同,主要以欧盟的信息平等理论和美国的信赖关系理论为主导。尽管新《证券法》对证券内幕交易主体进行修改,但是由于仍以信赖关系理论作为主要理论基础,导致立法存在一些问题:主体范围不一致,部分应当纳入内幕交易主体范围的人员被遗漏等。经过梳理分析已裁判的案例发现,司法认定存在以下难题:部分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认定存在争议,对非证券内幕交易主体正当获取内幕信息的认定不尽相同,经过多次传递的证券内幕信息接收人存在认定困境。针对立法与司法中的问题,我国应当以采用二元理论,以信息平等理论作为主要理论基础,对证券内幕交易主体进行立法修正,重新构建主体范围,进一步细化认定标准,并设定不同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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