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501篇
  免费   2篇
教育   345篇
科学研究   73篇
体育   12篇
综合类   23篇
文化理论   5篇
信息传播   45篇
  2024年   1篇
  2023年   6篇
  2022年   1篇
  2021年   3篇
  2020年   6篇
  2019年   5篇
  2018年   2篇
  2017年   6篇
  2016年   8篇
  2015年   8篇
  2014年   26篇
  2013年   23篇
  2012年   21篇
  2011年   19篇
  2010年   29篇
  2009年   22篇
  2008年   36篇
  2007年   49篇
  2006年   34篇
  2005年   40篇
  2004年   40篇
  2003年   28篇
  2002年   24篇
  2001年   23篇
  2000年   22篇
  1999年   11篇
  1998年   4篇
  1997年   3篇
  1996年   2篇
  1990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50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61.
债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具有不可侵犯性。当前学界普遍承认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一些国家的立法对此也加以规定,但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规定侵害债权制度,导致了我国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空白,文章对构建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并具体阐述了该制度的构成要件及其评价。  相似文献   
62.
刘红彬 《职业技术》2006,(14):197-197
为了减轻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化解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风险,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施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债转股)的战略部署是方法之一。但是,债转股并不等于企业状况得到根本好转。在通过债转股为企业创造了一个好的外部条件下,企业必须转变思想观念,转变经营机制,  相似文献   
63.
文章论证了企业中政府投资行为能力的有限性根源于政府与国民签定具有规避风险性质的固定“授权合同”,不过,政府投资的有限性并不妨碍政府为了社会效益最大化在其投资边界内进行公共品投资。政府企业投资应是规避风险投资,以确保政府资本保值增值。文章又分析,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变化,企业控制权随机依存于企业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只有企业破产时,债权人才控制企业,并且债权合同对企业经营者和股东有激励效应,债权风险小于股权风险。由此得出,在我国,企业中政府投资方式债权化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64.
逾期举证后果规则旨在“防止不必要的诉讼迟延”。然而,“2001年证据规定”的证据失权因过于严格被弃置,并代之以“采纳+罚款”模式。但司法实践并未完全贯彻该模式的逻辑进路,且过分宽待逾期证据。这源于立法模式本身的不合理性:基本事实要件成为决定是否采纳逾期证据的唯一标准,具有行政性质的罚款与司法程序不完全适配。对此,应当回归以诉讼迟延要件为核心的证据失权,但允许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至于当事人故意逾期举证的,则应适用严格失权。此外,还应完善审前准备程序,以赋予证据失权正当性基础。  相似文献   
65.
部分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采取各种形式逃废银行债务,已成为银行债权产生的主要原因,严重地损害了银行的权益,因此,应加强银行债权保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6.
货币本质论     
本文从货币的起源、演变及交换者的角度,分析、论证了货币的本质是债权,充当交换媒介的货币是债权凭证。  相似文献   
67.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将来债权已经成为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模式之一,根据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破产隔离的实现是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关键,而"真实出售"被认为是判断能否达到风险隔离的重要标准。然而,基于将来债权的特殊性,其能否实现真实出售尚存在一定争议。本文首先分析基础资产实现真实出售的转让方式,然后通过对将来债权的可转让性,将来债权实现真实出售的时点等方面对将来债权实现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最后对我国将来债权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68.
中小企业缺少资金引进技术,阻碍了技术的产业化,为此,技术持有人可以通过从合作企业获得技术股权和债权的形式参与产研合作,企业无需支付现金引进技术。通过分析信息不对称时产研合作模型,设计技术股权加债权定价的混合合同。与现金定价方式比较,技术持有人使用混合合同总能实现签约,并获得更好的收益。最后通过数值例子验证相关结论。  相似文献   
69.
70.
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的安全,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的基本任务和责任。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受到第三人侵权时,经营者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且主观有过错,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不仅体现了司法正义的理念,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