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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指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是为了赋予农民长期、有效的土地权利,它可以使土地权利更加稳定;使土地流转更加可靠;减少土地纠纷;为保护耕地提供依据;为政府等有关机构提供完备的农用地信息,使政府部门更有效地实施有关农用地的决策,并从各个角度探讨了保障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质量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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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凰元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91-94
中国城市化的时代背景决定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性,但是现阶段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仍存在主体虚位、客体不稳定、权能缺失等弊端。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就必须在城市化进程中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进行主体归位、稳定客体、恢复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各项权能,从而使中国农村土地真正走出集体所有权制度的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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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所有权:一个分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新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有所有权,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人群基于共同利益而对特定财产所享有的所有权,具体包括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公有所有权具有公益性、利益主体抽象性、权利行使间接性以及权利保护方面的易侵性等特征。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性质上属于公有所有权。公有所有权理论是一个分析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崭新视角,它可以正确解释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历史和现状并为其完善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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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昕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2,(Z2)
我国未来的《物权法》应处理好互法与农民的制度创新及我国发展战略的关系,同时实现农地新有权主体的具 体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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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村官”不算官,可“村官”的能量却很大。他们拥有集体土地的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掌握旧村改造的职权,村财务收支、计生、水利、征兵等工作都得“村官”点头才行。腐败“村官”将手中的权利变成谋利的工具,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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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世江 《毕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9(3):20-21
在对农村集体土地(简称农地)流转范围进行分析之后,明确指出农地流转中必须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地所有权地位,并切合实际地提出加快农地流转的一些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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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月华 《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13,27(1)
我国现行立法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规定是"三级所有"的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村内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形式,但关于"农民集体"概念不明确、含糊不清,造成了主体的虚位性。学术界对此展开了深刻细致的探讨,形成了各种观点,但均有不合理的因素,难以与我国的实际相符合。民事权利主体可以划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的法律属性应为法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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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肯定的是,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律确定的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但在河北省衡水市东康村所谓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先借"新农村"搭台,随后又请开发商来唱戏,最后村委会及背后的职能部门,则"卖票"渔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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