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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丝鸟是一个内衣品牌,却能够与李宁、白领、依文携手捧得“北京十大时装品牌”荣誉称号!纤丝鸟只有不到六年的发展积累,却能够和清华大学、瑞蚨祥、荣宝斋等百年品牌并肩成为“中国驰名商标”![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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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娟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23(8):68-69
给予驰名商标以特殊法律保护是世界各国相关立法和司法的趋势。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在立法和执法方面都有所进展,但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仍应当加强研究,以完善我国驰名商标对策,以及被抢注后的补救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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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6,26(3):92-94
随着网络在商业领域运用的逐渐普遍和深入,域名越来越广泛地成为网上经济活动的一种商业标识符号。域名能够为注册人、使用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同时各类域名纠纷——域名与驰名商标、普通注册商标、商号等之间的法律冲突得以产生并日益加剧,其中尤其以域名与驰名商标之间的冲突最为突出。在解决域名纠纷中,对驰名商标做出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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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成梅 《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24(10):56-61
司法实践中法院以是否注册为标准对驰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发生权利冲突时,权利人也无法直接通过诉讼维权,导致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侵权责任救济不足。日本广泛的商业标识的规定,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程序和企业名称保护中的名称和财产权的“二分法”理念为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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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国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28(5):45-50
2001年之前,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从无到有,其认定模式是单一的行政认定模式。2001年之后,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两部司法解释,法院也有权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司法认定。从此,我国进入了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并存的双轨制时期。但双轨制模式下存在许多的问题,如双轨制模式是否符合国际惯例;对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主体合法性的评价;对认定方式的评价;对认定程序的评价;两种模式存在着什么样的先天隐患;两种模式认定驰名商标的法律效力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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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学语文教学论坛》2007,(10):63-63
中华语文网由语文天地网精心改版而来,系中华语文第一报、中国驰名商标“语文报”旗下网站,中华语文教育第一门户网站。易名后,它将继续秉承、倡导和拓展“大语文”理念,竭诚为中小学语文教育提供全方位、立体化、更为专业和更为优质的服务,同时兼顾大学语文、对外汉语以及大众语文教育活动,其目标是成为汉语世界规模最大、受众最广、权威性最强、信息量最丰富的语文教育互动平台。[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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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淇 《记者观察(上半月)》2009,(6)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形象。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形势下,提高产品质量,增强竞争力,对扩大市场需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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