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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基于善治理论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李兵 《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54-60
供给侧改革是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眼于提高供给质量,以改革为路径推进供给结构调整与完善。面对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良善发展面临的价值冲突,政府需要公平有效地将公共体育服务资源进行分配,同时还要兼顾不同领域、不同地方、不同角度和不同利益之间的公正协调。善治理念基于不同领域和方面的价值权衡问题,强化多元主体参与对体育治理措施,和体育秩序稳定的状态共识的达成,同时也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在供给侧结构优化过程的法制化。因而对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侧改革,应当深入政府、市场和社会机制的协作,完善规范体育公共服务的法律制度,强化满足并创造需求的创新机制。 相似文献
42.
郭万敏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9(5):46-49
政治法治化是政治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中国,以实现人民根本利益为价值取向的民主政治,政治法治化是这一价值实现的根本途径。然而,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政治法治化道路还未曾建立起来,便遭逢反右倾扩大化和十年"文革"动乱,导致国家政治生活很不正常。作为中国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邓小平同志总结正反历史经验,理论联系实际,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提出了"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并在随后的政治实践就如何实现"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相似文献
43.
随着我国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国家颁布的促进政策越来越多,这些政策布局范围广、力度大,在实践使用的过程中日渐成熟,对体育产业的全面快速发展意义深远,具备了法律化的条件。虽然政策具有灵活性、及时性和针对性的优点,但也具有稳定性差和刚性不足的缺点,而法律稳定性、规范性和刚性的特点,可以通过法律化确保政策的稳定落实。因此,目前是我国进行体育产业政策法律化的时机,尤其是国务院"46号文"。就体育产业政策法律化而言,未来的体育产业立法至少应着力解决好明确立法形式、产业范围和发展定位,提升产业创新发展意识,确立和保护体育产权,建立财税优惠制度,助力体育产业国际化等几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44.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正进入一个新的时代,不仅仅是在追求经济高速增长,同时也关注人民生活幸福。政府亦更加追求公共服务的完善,国家财政更加倾斜于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支出成为至关重要的社会政策。社会保障不但为全体最广大人民生活幸福、稳定提供保障,也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国家财政既是社会保障的最后负责人,也是社会保障支出的主要来源之一。本文通过对印度与俄罗斯政府在社会保障支出中的做法进行比较,以期对我国社会保障支出改革提供经验。 相似文献
45.
江苏在明清时期属于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尤以苏州为最。在近代全国普建商会的浪潮中,苏州商会充分发挥自身理案职权,运用司法仲裁模式解决各类商事纠纷,促进了近代江苏商业活动法制化发展,但因其备受来自官府的压制和阻碍,故其效力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46.
试析我国体育社团政府管理模式的法律化困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体育社团政府管理模式陷入了法律化的困境,主要体现为民间体育社团合法律性不足,官方体育社团合正当性不足,体育社团法律化层次不高。主要原因在于,我国体育社团法制建设滞后于公民的体育结社需求,我国政府对于体育社团的定位偏离了社团的本质属性,管理者淡薄的法治意识阻碍了体育社团管理法律化的实施。 相似文献
47.
随着我国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国家颁布的促进政策越来越多,这些政策布局范围广、力度大,在实践使用的过程中日渐成熟,对体育产业的全面快速发展意义深远,具备了法律化的条件。虽然政策具有灵活性、及时性和针对性的优点,但也具有稳定性差和刚性不足的缺点,而法律稳定性、规范性和刚性的特点,可以通过法律化确保政策的稳定落实。因此,目前是我国进行体育产业政策法律化的时机,尤其是国务院"46号文"。就体育产业政策法律化而言,未来的体育产业立法至少应着力解决好明确立法形式、产业范围和发展定位,提升产业创新发展意识,确立和保护体育产权,建立财税优惠制度,助力体育产业国际化等几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48.
体育赛事转播权是一种新兴的复合型权利,是指电视台、视频网站、直播平台等转播机构就其制作的体育赛事节目和提供的转播信号享有的著作权或者录音录像制品权、广播组织权,同时也是指赛事组织者就体育赛事享有的"转播许可权"。对其不同层次的内容应当分别予以解读,而不宜笼统地在"体育赛事转播权"这一概念下进行讨论。对赛事组织者的权利保护,有赖于体育法对其权利予以法定化;对相应的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的保护,需要在完善著作权法的基础上,坚持作品独创性判断标准,并提升邻接权的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49.
法律化作为提高公共道德的主要路径一是因为中华文化的劣根性,积弊流传、恶习难改,需要公共道德法律化;二是因为私德难以外推为公德,公共道德的主要内容是反映现代社会的行为规则,需要法律化;三是社会的转型期,社会公共道德调控力减弱,需要公共道德的法律化。而公共道德与现代法律制度在价值取向上的一致性使公共道德法律化具有内在根据。我国在公共道德法律化的实践揭示了以职业道德法律化为突破口,就能加大公共道德法律化的发展进程。 相似文献
50.
陈大为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57-60
本文通过阐述唐宋法律条文、皇帝诏令、具体案例中对女子离婚再嫁问题的规定,从而得出结论,唐宋法律都未禁止女子再嫁,宋代女子离婚再嫁的自主权更多一些,法律更为完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