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04篇 |
免费 | 0篇 |
专业分类
教育 | 71篇 |
科学研究 | 1篇 |
各国文化 | 4篇 |
综合类 | 5篇 |
文化理论 | 1篇 |
信息传播 | 22篇 |
出版年
2024年 | 2篇 |
2023年 | 2篇 |
2022年 | 1篇 |
2021年 | 2篇 |
2020年 | 2篇 |
2018年 | 4篇 |
2017年 | 1篇 |
2016年 | 1篇 |
2015年 | 6篇 |
2014年 | 8篇 |
2013年 | 11篇 |
2012年 | 9篇 |
2011年 | 10篇 |
2010年 | 4篇 |
2009年 | 5篇 |
2008年 | 4篇 |
2007年 | 5篇 |
2006年 | 4篇 |
2005年 | 3篇 |
2004年 | 3篇 |
2003年 | 3篇 |
2002年 | 1篇 |
2001年 | 6篇 |
2000年 | 5篇 |
1998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0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71.
72.
明代自开国以来便在地方上实行“封王建藩”的政策。受封于成都的蜀藩,作为四川地区的唯一宗藩,对四川地方社会方方面面产生了重要影响。蜀藩宗室所代表的明代宗室群体,其拥有在政治与法律上的双重特权,导致其犯罪行为时有发生,这些犯罪行为涉及四川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以及宗室内部等各个层面,对明代四川地方社会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73.
于勇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10,30(4):25-26,34
明万历年间的王府文官承续着前朝旧弊,旧顽新疾使王府文官缺官和庸劣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在这种王官劣缺的大势下,王府文官对行政职权多玩忽职守,其所掌宗室奏请之权首当其冲。宗室奏请混乱不堪,劣缺状态下的王府文官难辞其咎,而这种现象终又归因于制度的嬗变与行政能力的缺失。 相似文献
74.
彭海涛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
汉代宗室在受到政府褒赏与惩罚时,因亲疏不同、在籍与否而待遇有别.在每年朝请、新君登基和皇帝大婚等情况下,宗室集体受到封赏.个别宗室成员会因德行出众而受到褒赏.通常宗室王侯受厚赏,在籍宗室受薄赏,无属籍宗室则不再受到赏赐.宗室违反礼制和法律会受到相应处罚,如牵扯到在籍宗室,须由地方报知宗正,再由宗正报告皇帝量罪定刑,无属籍者则视同平民对待.拥有爵位的宗室有可能受到削地、除国、废迁、耐刑等处罚,严重者甚至处死,宗室妇女则可能没入宫中为奴. 相似文献
75.
雷炳炎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30(4):90-94
明代中期以后,宗藩问题突出地表现为宗禄问题和宗室犯罪,宗禄逋欠直接引发宗藩与明王朝的对立,是导致宗室犯罪的重要诱因.当然,宗室犯罪也表现为宗室的僭越,宗室的违制婚娶与乱伦败度,宗室檀离封禁、越奏等.但在藩府之中,宗室内部彼此因为名位、利益而勾心斗角,相互倾害,甚至父子反目,同宗相残的情形,也属司空见惯. 相似文献
76.
雷炳炎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9,30(10):78-81
反叛与僭越是两类不同性质的问题。反叛,是图谋危害皇帝权力及皇帝人身的行为,它是通过策划杀害或废黜在位皇帝,实现自立或另立,是对皇权的颠覆,僭越主要反映为超越礼制与等级界限,具体表现为行为的侵权。明文献对明宗室“谋逆”、“不轨”、僭越行为的定罪混淆,不仅是一个史观问题,而且一直影响到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相似文献
77.
刘军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4,(10):53-57
北魏宗室特指拓跋始祖神元帝力微的全体后裔,他们是统治集团的核心力量,也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特权阶层。宗室犯罪是困扰皇朝国家的难题,一方面必须使用刑罚,依法惩治,以维护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又碍于皇族的情面,在量刑及执行过程中刻意保留回旋余地,妨害了司法公正。皇帝试图寻求二者的平衡,却在不经意间亲手敲开制度的漏洞,这是一切专制政体永远无法解决的矛盾。 相似文献
78.
79.
刘军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
北魏元湛墓志造型规整、书法俊秀、刻工精湛,实属邙山元魏墓志之精品,具有极高的文物、艺术和史料价值。志文翔实记录了墓主元湛的家世背景、文化类型、生活样式及仕宦履历,生动地描绘了北魏洛阳时代日新月异的社会风貌与内徙胡人的生存境遇,揭示了宗室贵族化的总体趋势和演变线索,为后人研究中古民族历史提供了重要素材。基于阀阅的贵族主义乃六朝主流时尚,此志恪守贵族信条撰写,集中展示贵族化运动的成熟理念。以此为视角审视元湛墓志,方能挖掘字里行间潜藏的宝贵信息,而这是传统学术枯燥刻板的训诂考释力所不及的。 相似文献
80.
刘军 《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13,(2):26-30
北魏道武帝天赐元年改定爵制,把先前的五等爵序压缩为王、公、侯、子四等。王爵级别最高,在政坛中也最为耀眼。当时受封王爵者共十人,是为“天赐十王”。十王的身份特点与天赐爵制的封授原则存在一定的距离,统治者尝试各种办法试图予以弥合。十王的人员结构与等级差别是北魏初年政治形势和统治集团内部关系的集中写照,也是当时宗室政策的缩影。随着北魏皇统的形成,道武帝利用王封协调权利配置格局,以顺应构建皇权制度和宗法体系的需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