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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时期,华北地区灾荒频仍,战乱不断,人民生活困苦。随着政府控制力的减弱,国家赈济职能衰退,民间慈善组织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开始替代政府行使救济灾民的职责,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我国作为一个传统农业国家,一旦遭遇天灾,对农民的生命财产将会造成巨大的打击,以中国红十字会和华洋义赈会为代表的民间慈善组织,以挽救生命为职志,勇于挑起慈善救济的重担,并把以工代赈、教养兼施等西方慈善理念引入到我国,改变了传统灾荒赈济模式。当然,民间慈善团体的赈济效能并非完美,他们所筹发的善款、物资相对于庞大的赈济支出而言微不足道,但他们传播新式慈善理念和救济方式的行为,有效促进了中西文化的融合,推动了民间力量的成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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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前期的197年(1644—1840年)间,今安徽境内有191年发生水灾,170年发生旱灾,此外,还有风灾、雹灾、雪灾、霜冻、雷击、蝗灾、震灾等,清王朝对安徽灾荒的救治有蠲免、赈济、仓储、水利等方式,这些救助方式对帮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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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西北地区灾祸因素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温艳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4(3):44-48
民国时期西北地区灾荒频繁而严重,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特殊的战争环境是不容忽视的因素:战乱频繁,兵差兵役负担繁重,大量的青壮劳动力被征兵、拉夫,军事摊派有增无减,大大削弱了各地在人力物力上对农业的投入,使得国家、地方和个人的防灾、救灾能力大为减弱;同时战争使西北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进一步加重了灾荒的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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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翔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61-64
发生于明崇祯十三、十四年(1640—1641年)的灾荒遍及全国各地,被当时人称之为“亘古奇荒”。这次大规模的自然灾害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和地区上的广泛性对明代社会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将风雨飘摇的明王朝拖入了更深层次的危机。灾荒对明王朝赖以生存的江南财富集中产区的破坏与影响加剧了这一危机。本文拟对崇祯十三年、十四年浙江灾荒的状况作初步的研究,以找出二者之间的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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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敬忠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32(3):87-92
本文以1840-1930年绥远地区的灾荒为研究对象。在此期间,绥远地区共发生三次大的灾荒,即1877-1878年、1892-1893年、1928-1929年。灾荒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人口大量死亡、流离,耕地荒芜,农业生产破坏,社会动荡。灾荒形成的原因可分为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绥远地区的自然条件恶劣,不利于农业生产是灾荒形成的客观原因。社会原因包括水利设施不完善、社会动荡、政府救灾功能减弱等。我们认为,灾荒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因素,近代以来历届政府对社会的控制、整合能力的逐渐丧失是赞成灾荒及其严重后果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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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40年代初期河南爆发了严重的灾荒,国民政府在灾荒中虽然也采取了救援行动,但在救灾过程中表现态度消极,这与当时国民政府财政收入状况、日本对华政策的变化等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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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国时期灾荒对民生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王虹波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6,27(3):103-105
民国时期,主要的水、旱、地震、潮、风、虫、疫等各种灾荒频繁发生,灾情严重。据统计,仅1912年到1937年的26年中,“灾害达77次,其中水灾24次,旱灾14次,地震10次,蝗灾9次,风灾6次,疫灾6次,雹灾4次,霜灾2次,歉饥2次,平均每年3次”。[1]灾荒造成了粮食的严重短缺,使灾民生活维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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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气候变化的影响和自身特殊的地理构造,明代陕北地区自然灾害进入频发时期,水旱灾害尤为突出.面对灾荒,明政府及陕北地方政府甚至民间都采取了多种形式的救济.随着国力的衰耗和民间自救能力的减弱,加之部分官员的舞弊,灾害给陕北民众的生活带来严重的困扰,同时也是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根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