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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接上期)第三十八章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是以大丈夫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释解】仔细研究本章内容,笔者进一步推断认定,老子在撰写《道德经》之前的很长时期,"道德"的概念早已为社会熟知,并且深入人心。非但"道德"的概念深入 相似文献
32.
尤金亮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1):18-21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特点、行为人违反了哪些安全管理规定是认定该罪的前提,必须结合其他相关法规予以综合认定;从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来看,该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但应通过修改刑法增设单位主体;该罪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的安全,而不是群众性活动的管理制度和社会秩序;在司法认定中,注意区分该罪与其他责任事故罪以及玩忽职守罪的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33.
周毅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24(6):26-30
拉伦茨在《法学方法论》中对司法三段论在案件中的适用情况作了多次讨论和评价,而且对其在疑难案件中的适用更多地表现出否定,由此导致了部分学者认为司法三段论在一些案件中绝对不能适用的误解。实际上,司法三段论在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并不是绝对不能,只要做一些诸如补充漏洞、解释,选择法律,进行价值和经验判断等辅助性工作,就有实现由不能向能转化的可能。 相似文献
34.
司志武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2,33(5):37-40
日本近代作家芥川龙之介的研究至今热度不减。随着该研究的逐步深入,关于芥川龙之介借鉴中国和日本古典文学作品进行再创作的行为究竟是“剽窃”还是创作的争论。即:如何评价此类作品的问题显得日益突出。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应当从分析、研究他的文学观入手,寻找他为何利用中国、日本等国古典文学进行文学创作活动的思想根源。然后才能为评价其文学作品提供必要的原则和参照。 相似文献
35.
体育法律责任及司法介入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谭仲秋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1,27(4):11-1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个人实施违法行为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足球运动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其从业人员的行为也必须受到社会法律的制约,不应享受任何特权.足球的腐败呼唤司法介入,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为“司法介入”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36.
占永杰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2,(3):72-73
民主与司法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理论上两者互不干涉,但实践中,如果不定位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容易出现很很严重的问题。以苏格拉底之案为切入点,分析民主与司法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在实践中如何使二者做到协调,以达到和谐共生,避免更多社会问题的发生。 相似文献
37.
大学生掏鸟窝案是当下社会很典型的舆论与司法对立的案例,而这只是众多刑事争议案件中的一例.舆论与司法对立在刑事领域集中爆发是由于刑法自身的特点决定的,这也为审视这一现象提供了一个较为集中的平台.传统观点认为要做到情理法三个维度的协调和平衡,但是这种形而上口号式的说教并无太多现实指导意义.而通过现实案例的分析和探讨可以对各种冲突现象进行类型化的分析,从而更加清晰的找出造成对立的原因及其消解的方法.通过对公平、正义、秩序、人权等价值因素的探讨,对舆论与司法的关系有更深层次的理解,从而为消解对立现象提供价值导向. 相似文献
38.
刘峰江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20,34(6):9-16
可宥性事由源于英美刑事诉讼中的可抗辩事由,与正当化事由联袂构成行为出罪理论的基石。与正当化事由不同,可宥性事由已经僭越了法定的行为正当化条件,行为的违法性首先被肯定,只是在责任归属上寻求宽恕性处理。引入可宥性事由,可丰富体育竞赛行为入罪和出罪的相关内容,便于司法统一判定。分析认为,体育竞赛行为可宥性事由成立,要满足体育赛事本身具有合法性和正规性、主体仅针对运动员、行为局限于体育竞赛行为、违法目的“单纯”性、行为以“反规则”为前提等条件。入罪和出罪的类型化有利于定罪和量刑的规范化,分别对竞技伤害行为、滥用兴奋剂行为、假球等竞赛舞弊行为适用可宥性事由予以出罪抑或减轻处罚的情形进行具体分析。最后,指出体育竞赛运动员可宥性事由行为入罪不能忽视运动员自由保障的理念,且尽量避免选择性刑事司法。 相似文献
39.
论述了瑞士联邦法院对国际体育仲裁院(CAS)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一般规定,从撤销或维持CAS裁决的案例等方面,论述了从瑞士联邦法院的司法审查对CAS的影响。以中国、美国、德国等的案例为例,论述了《纽约公约》缔约国对CAS之裁决的司法审查概况。许多CAS仲裁员有丰富的学术背景并接受了较多的仲裁任命。但是,我国乃至亚洲的仲裁员在CAS仲裁员中的比例极低,这是我国体育界和法律界都需要重视的问题,也是CAS要考虑的平衡仲裁员的地域分布问题。"公共政策"没有明确的定义,使得对相关案例裁决的结果难以准确预判。《纽约公约》缔约国众多,难以统一法律规定。作为对CAS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最频繁的国家,瑞士有必要对"公共政策"进行更明确的定义。基于反兴奋剂的严格责任原则,一些无辜的运动员受到了处罚。对于运动员特别是职业运动员来说,这无疑将影响到他们的生计。国际反兴奋剂机构、CAS和包括瑞士在内的国家立法机关都应该考虑改进严格责任规则,严惩兴奋剂事件中的肇事者,豁免对无辜受害者的处罚。 相似文献
40.
吴立军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10):47-48
当前,流浪汉死亡赔偿案件适用的法律规范存在空白,引起了学界的广泛讨论。归结起来主要是从两个角度进行探讨,一是从立法者的角度,一是从司法者的角度。从司法者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探讨无疑是更为合理。通过司法者的法律解释以及漏洞填补,完全可以解决所面临的主体问题以及法律依据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