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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一项重要的用益物权,具有解决养老、离婚、丧偶时生存配偶的住房问题等社会性居住权的功能和解决合资建房或购房模式及其他模式中的住房问题的投资性居住权的功能,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体例中都有规定。我国目前的住房状况需要一种规范的法律制度来对其加以调整,而现有的法律制度却不能完全解决这一问题,居住权以其独有的功能进入人们的视线,我国应在《物权法》中设立居住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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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保障"城中村"主要社会群体--低收入外来人口的居住权为研究出发点,在分析已有"城中村"改造模式的缺陷后,提出政府不直接联合市场,而是"政府+社区",然后"社区寻求市场"的改造模式,并进行路径设计.该模式的特点是不需要政府提供不可负担的改造资金,但又能最大限度地保证社会公平,是一种能够自我运行的可持续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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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作为基本财产权,是对经济社会实际需要所作出的反映,它确立了具有保护弱势群体生活、提高社会财产价值、健全财产管理制度的功效。但是,细察《民法典》的具体条文内容,它还是存在着缺陷,有鉴于此,应当在关于物权编的后续司法解释中,围绕居住权制度的各项不足,增加并优化相应规定,以回应时代的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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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居住权是对当今时代发展之回应。作为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居住权不仅要注重其公私属性的开放式运用,也要达到各类私权利间的利益平衡。文章以居住权的功能意图作为出发点,对居住权的要件逐步分析,明确居住权设立的法律效力,参照租赁合同的立法规范厘清居住权与所有人、抵押权人、受让人的深层次关系;凭借居住权利用财产的特点,进一步发挥投资性居住权在私法领域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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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颖 《廊坊师范学院学报》2007,23(6):73-75
人役权源于罗马法,是对所有权的一种重要限制。尽管大陆法系国家一直普遍采用,但在西法东渐过程中,却难免被摒弃的厄运,我国的《物权法》草案却引进了人役权制度中的居住权。结合物权法草案,讨论其中有关居住权的规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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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迎春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Z1):71-73
居住权作为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指自然人对他人房屋及其附属物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排他性权利。居住权以其特有的方式在物权法和婚姻法领域发挥着很大作用,但我国现行法律中却无居住权的相关规定,所以,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要弥补这一法律漏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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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人们的生存权利中占据极重要的地位.现行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大都确立该制度,然而我国物权法却并未规定该制度.通过一系列的论证表明在我国,物权法确实有规定居住权制度的必要性.现今亟需解决的是在缺失该制度前提下司法实践中相关的问题如何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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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居住权制度的初衷是实现住有所居,对于推动与保障共同富裕有着重要意义。基于法律文本解释与价值平衡视角,居住权具有财产属性转型的法理逻辑,居住权规则可作以下调适:首先拓宽主体与客体的边界,主体应将法人纳入考虑范围,客体则须对住宅构成、相关附属设施以及商业性用房等“他人的住宅”概念作扩张性解释;其次,居住权在设立方式上,可对法定居住权、意定居住权以及裁定居住权三种类型分别细化规范;再次,须对居住权的消灭事由进行补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