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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张京华 《黄石理工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24(4):29-33
中国古代的农牧冲突与民族融合的全过程可以概要地划分为六个阶段:炎黄周秦时期的民族融合、春秋战国时期的民族融合、秦汉时期的民族融合、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民族融合、隋唐时期的民族融合、宋元明清时期的民族融合.这六个阶段农牧冲突与民族融合的特点各异,整体上呈现出由比较平衡到打破平衡的趋向. 相似文献
112.
“浮华”之初义,源自中国古代“重本抑末”的经济思维,后来扩大到社会认识的各个领域,演绎成为一种社会政治语言。“交会”一词,本源于先秦士人的“游宦”、“游仕”;西汉时儒学兴起,士人求师问学、周游四方,此后演绎为结党权门,交援求名之义。两者皆因有悖于经学传统与名教政治,而为绝对皇权所深恶,最后成为汉魏时期士风变化与思想演进之标识。 相似文献
113.
秦汉时期,最高统治者已开始用法律形式规范司法官吏的职务行为,对他们在司法活动中的渎职或枉法等职务犯罪行为加以严厉惩治。本文试图分析当时司法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及其相应的制裁。同时进一步分析对唐律的影响.从而展现秦、汉、唐律的一脉相承的关系。 相似文献
114.
"潇贺古道"是沟通中原、岭南和东南亚地区的海陆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之一.秦汉时期,在政府政策的干预下,中原移民南迁至贺江流域,增加了那里的人口和劳动力,带来先进的生产工具、生产方式和耕作技术,在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岭南地区的开发和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115.
孙丽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1,20(1):65-69
晋宋之际 ,政局多变 ,已趋于衰落的门阀士族积极投身政治运动 ,期冀在新王朝重振家声。随着刘宋皇权的日渐加强 ,统治者对门阀士族采取了种种限制、打击措施 ,迫使他们不得不从竞进转向退让 ,一步步退出了权力中心 相似文献
116.
秦汉时期的司法职务犯罪——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所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田振洪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7,23(1):94-96
秦汉时期,最高统治者已开始用法律形式规范司法官吏的职务行为,对他们在司法活动中的渎职或枉法等职务犯罪行为加以严厉惩治。文章分析了当时司法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及其相应的制裁。同时进一步分析了对唐律的影响,从而展现秦、汉、唐律的一脉相承的关系。 相似文献
117.
申成玉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2(5)
随着秦汉大一统局面的形成,后来影响中国千百年的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及政策得以建立并逐步完善。另外,大一统局面的形成,促进了民族融合,为汉民族的形成创造了有利条件。秦汉时期文化教育发达,科学技术进步,人的活动区域扩大,实践能力提高,民主意识萌芽,以"孝"为代表的道德素质成为人的素质的鲜明特点,人的社会文化素质呈现上升态势。 相似文献
118.
清乾嘉之际白莲教“当阳教团”中一些胥吏成为起义首领。胥吏与城乡各阶层广泛的社会关系网络,亦为他们传播与扩散白莲教的宗教网络。业缘关系、衙役的差派体系以及血缘、地缘关系等,是胥吏群体内部习教以及在城乡社会中传播与扩散的重要途径;通过上下级衙门公务往来而形成的胥吏关系网络,白莲教得以打破地域界限进行长距离的扩散。这些都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明晰白莲教的扩散方式与组织结构。 相似文献
119.
谢华 《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07,28(2):49-52
秦汉商法规范了商业活动,就其实质而言,商法服从和服务于封建自然经济。商法贯彻了“重农抑商”政策,通过贬低商人地位,以期达到“驱民还田”的目的,通过征末业税,轻田租,以巩固地主制经济。商法保证商业朝地主制经济轨道发展,土地买卖的合法有利于地主制经济的发展,地主、农民合法商业活动促进了地主制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0.
曹旅宁 《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22(3):12-14
从秦汉法律简牍可以看到,秦汉时期始终存在庶人这种社会阶层,他们在政治、法律地位及经济权益上与平民存在差异,带有明显的人身依附色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