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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敬从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8(2):103-107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性质是将债权物权化,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的对抗效力,其制度价值在于保护不动产债权请求权,平衡不动产变动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充分认识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要件,效力及预告登记义务人的抗辩义务,对于完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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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劳动关系必将由行政化走向法制化,虽然劳动立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相当重视,但实践中对此存在若干难以解决的问题;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概念;单方解除权应只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权的行使中常见的几个问题;行使单方解除权后的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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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阅读(初中版)》2011,(11):21
小呱呱鸟的姐姐正在上初三,这一段学习成绩有所下降。这天晚上有同学打电话给她,正好被小呱呱鸟的妈妈接到。正为女儿成绩下降着急的妈妈一听是个男生,就非常警惕,很不悦地问道:"你姓什么?"男同学说:"我姓魏。"小呱呱鸟的妈妈语气很不客气:"魏什么?"男同学更紧张了,结结巴巴地回答:"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爸爸也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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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为债权物权化之典型,本身虽不影响嗣后登记,但嗣后不动产变动于预告登记权利人相对无效,此为学界昭然;唯相对无效之主张,预告登记权利人之救济前人不曾详言。事实上,除了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之外,其制度本身也提供了多种"绝对请求权"为救济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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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鹏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12,28(3):118-120
《物权法》首次确立的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是指确保将来的债权能够实现,保障将来取得物权等目的,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先登记。文章认为,预告登记与预售登记并不相同,预告登记依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将所保全的债权请求权登记于登记簿上,以产生物权排他效力。同时预告登记具有权利保全,顺位保全以及破产保全三大效力。其效力具有暂时性、附随性以及保障物权请求权的实现的特征。由于本登记、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以及债权消灭等原因,预告登记的效力将终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