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6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61.
论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时敏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3):47-49
保险人需明确说明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包括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其并不局限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除外责任"条款;投保人已知或应知的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免责条款,即便保险人未明确说明,也不应导致该条款不生效力。 相似文献
62.
垄断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其存在有一定的经济和法理基础,具有积极效应的一面。规定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是各国立法的必然,也是一种先进的立法技术。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豁免对象应当结合我国国情、国际上的先进立法和世贸规则进行确立、实行和完善。 相似文献
63.
64.
后班轮公会时代班轮公司之间合作问题前瞻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为研究欧盟理事会第1419/2006号条例取消赋予班轮公会反垄断豁免后,世界主要航运国家未来班轮运输管制体制和立法将会发生重要变化,从班轮公司传统合作形式、欧盟取消班轮公会反垄断豁免的影响出发,对后班轮公会时代的来临、后班轮公会时代的国际班轮市场结构、后班轮公会时代的国际航运市场管制立法、协商协议和运营协议的未来进行阐述,提出国际班轮公司之间的合作形式和范围将发生重大变化,班轮公会的衰落已不可避免,运营协议将是未来班轮公司主要合作形式.在国际班轮公司合作形式立法问题上,我国《航运法》的制定不仅要从我国进出口贸易班轮运输市场的实际出发,也要高度关注国际立法趋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