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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修订刑事诉讼法生效之后,记者因对法律修订之处不了解,可能出现两种不利情况:一是记者仍然照"老规矩"办事,找不准自己活动的底线,结果涉嫌非法获取信息或者侵权;二是不会运用法律赋予权利而畏首畏尾,失去了合法获取信息的渠道和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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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绵延千年历史,中外法律制度皆然。新中国成立后,该制度作为封建糟粕而被刑事法律抛弃。在梳理该制度历史脉络的基础上,对其普适性价值进行论证,并进而对其创造性转换提出建议,将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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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芳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11(3):100-102
"亲亲相隐"是中国封建刑律的一项原则,最初由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提出,两晋、南北朝时期,亲亲相隐原则进一步得到了确认。在许多法制程度很高的现代西方国家的法律中也通过规定特定范围的人员享有拒绝作证的权利来体现其对"亲亲相隐"原则的尊重。文章将从亲亲相隐原则存在的依据出发,进一步提出该原则对我国的立法,尤其是刑事立法方面具有的重大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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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华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30(4):72-73
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处于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萌芽阶段,西周的奴隶主贵族为了巩固和加强他们的统治,厘订了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周公的这一“礼治”为西周的法律的制定和社会秩序的维护提供了各方面的指导,成为西周最重要的立法活动。“以德配天”、“亲亲”、“尊尊”作为西周的法律指导思想,不仅为周王朝的统治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并且为以后中国法律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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