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709篇 |
免费 | 8篇 |
国内免费 | 4篇 |
专业分类
教育 | 1293篇 |
科学研究 | 107篇 |
各国文化 | 1篇 |
体育 | 35篇 |
综合类 | 92篇 |
文化理论 | 2篇 |
信息传播 | 191篇 |
出版年
2024年 | 6篇 |
2023年 | 26篇 |
2022年 | 27篇 |
2021年 | 33篇 |
2020年 | 20篇 |
2019年 | 32篇 |
2018年 | 14篇 |
2017年 | 26篇 |
2016年 | 47篇 |
2015年 | 61篇 |
2014年 | 72篇 |
2013年 | 81篇 |
2012年 | 72篇 |
2011年 | 109篇 |
2010年 | 97篇 |
2009年 | 79篇 |
2008年 | 105篇 |
2007年 | 88篇 |
2006年 | 94篇 |
2005年 | 88篇 |
2004年 | 118篇 |
2003年 | 126篇 |
2002年 | 70篇 |
2001年 | 84篇 |
2000年 | 61篇 |
1999年 | 34篇 |
1998年 | 15篇 |
1997年 | 13篇 |
1996年 | 5篇 |
1995年 | 6篇 |
1994年 | 4篇 |
1993年 | 1篇 |
1992年 | 2篇 |
1991年 | 1篇 |
1990年 | 1篇 |
1989年 | 2篇 |
1987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72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1.
今年4月12日,徐宪平副省长主持召开了贯彻落实国发[2005]28号文件——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钨、锡、锑、稀土)进行重点专项整治。而在我省邵阳市新宁县及新宁县与广西全州县交界处,存在百余家无证开采的白钨矿、锑矿。这不 相似文献
12.
档案违法行为及其引起的行政处罚时有发生,档案犯罪行为并不多见。但1999年发生的“档案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首例因行为当事人涂改档案造成严重后果而被判刑的案件”(见《中国档案报》2000年2月14日)却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所以,针对档案的犯罪行为及以《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为代表的档案刑事司法保护问题进行探讨、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3.
刘源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21,34(2):1-4
企业环境犯罪不同于自然人环境犯罪,具有模式化发展、损失严重化、因果关系复杂化等特点.目前我国对于企业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体系存在刑罚种类过于单一、刑罚过轻、加害主体难识别、因果关系难确定等突出问题.为实现企业环境犯罪的系统化改革,刑法相关规定需有针对性地增设资格刑与其他非刑罚措施、增设"阶梯式"罚金刑及提高罚金刑幅度、明... 相似文献
14.
“性贿赂”现象在我国愈发严重,由于刑法条文中关于贪污贿赂范围界定为“财物”,使“性贿赂”行为始终未列入刑法调整范围内,只能由道德、行政处分以及党规党纪来加以规制,但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理论界部分学者常以当前党纪政规足以惩治这一行为、“性贿赂”有违罪刑法定原则、“性贿赂”定罪涉有歧视女性嫌疑、调查取证高、“性贿赂”社会危害性不高等理由反对。这明显有违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因此只有将“性贿赂”行为单独入罪,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5.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民交叉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当前刑民法律规范相关规定的缺失以及不一致,具体表现在利益保护上的差异、程序衔接不畅、责任竞合等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民刑界分应当在刑罚谦抑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涉罪合同效力、利息能否主张以及赋予被害人选择权等方面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7.
18.
张庆旭 《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3):17-20,30
按刑法规定,根据数量型犯罪结果的数量与处刑数量之间的线性关系,将经济计量分析方法应用于处刑量化实践,提出对处刑进行定量分析、计算的模型,确立量刑基准,以准确计算被告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的数量,限制法官自由裁量的自由度,从而减少司法实践中的量刑误差。 相似文献
19.
赵香如 《湖南第一师范学报》2004,4(3):7-9
介绍贿赂罪的犯罪目的研究在该罪的所有争议研究中,相对薄弱,甚至虚无。介绍贿赂罪介于行贿罪与受贿罪之间,在犯罪构成及社会危害性程度上,三者皆紧密联系,构成一个阶梯性的犯罪体系。尽管刑法明文规定了行贿罪的犯罪目的。受贿罪的立法规定中也隐含着犯罪目的,而对介绍贿赂罪的犯罪目的刑法既未作明文规定,从语义上也看不出有所隐含。但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出发,介绍贿赂罪也应该具有犯罪目的才是正确地反映了立法原意和这三罪的构造关系层次。同时,将介绍贿赂罪的犯罪目的界定为谋取经济利益,并将该目的解释为情节严重之情形之一较为科学。 相似文献
20.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4):34-38
P2P网络集资的现有模式可分为传统中介平台模式与"异化"模式。分析P2P网络集资本身的互联网特性与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可知,"异化"模式因易引发P2P网络集资无法发展,应被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传统中介平台模式虽受法律保护,但其模式下的P2P网络集资仍具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风险。因此,应立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现有刑法规定,以适当提高该罪入罪数额门槛与细化该罪出罪条款来避免刑法过度介入P2P网络集资的发展,为P2P网络集资以及互联网金融提供相对宽松的生存创新环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