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42篇
  免费   0篇
  国内免费   1篇
教育   112篇
科学研究   8篇
体育   8篇
综合类   3篇
文化理论   4篇
信息传播   8篇
  2023年   3篇
  2022年   1篇
  2021年   1篇
  2020年   2篇
  2019年   1篇
  2017年   3篇
  2016年   3篇
  2015年   13篇
  2014年   19篇
  2013年   10篇
  2012年   3篇
  2011年   9篇
  2010年   13篇
  2009年   11篇
  2008年   8篇
  2007年   8篇
  2006年   5篇
  2005年   2篇
  2004年   5篇
  2003年   6篇
  2002年   7篇
  2001年   2篇
  2000年   4篇
  1999年   1篇
  1997年   1篇
  1995年   1篇
  1993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4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31.
命里的村庄     
石碾碾房拆除后,石碾废弃在荒草中竟有些年月了。没人再去理会沉重的石碾,曾经的忙碌与喧闹永不再现。记得,我跟母亲去碾米时,六子妈卸驴让碾,说:“你们家远——驴也该歇会儿了!”最先发布正月小翠婚事的石碾。贴上春联被乡村尊为青龙的石碾。如今,像一条倒毙的流浪狗,再也听不到谁的一声亲切呼唤。  相似文献   
32.
近年来,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效果原则在限制他国对本国公共利益侵害方面做出了一定贡献,适应了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具有一定现实价值。但随着这种原则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一些国家便以"效果原则"为借口,对他国的主权和公共利益造成侵害。现阶段,为有效遏制"效果原则"的不合理扩张,应实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阻制度,以维护我国的主权和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33.
对民法中的肖像权条款,立法界和学术界似乎存在着一种误区,将其当作严格的规则看待,其实该条款只能是一项原则。上世纪末围绕《秋菊打官司》一案的学术争论足以证明这一点。肖像权案件的裁判需要将肖像权和其他权利进行衡量,以决出是非高下,这些权利被称为肖像权的“阻要件”。按照日本案例法,主要有六个因素可以成为肖像权的“阻要件”:如犯罪调查和预防、新闻自由、科研和艺术自由、公众人物、风景拍照和公共集会等。这六个方面既值得我国在人格权立法中采纳,也值得法院今后在审理肖像权案件中予以考量。  相似文献   
34.
<正>先天的遗传因素、坯胎发育,后天的意外和不幸等因素导致部分孩子成为残疾儿童(智残、体残等),这些儿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常常被人冷落、歧视,他们享受不到正常儿童应有的权利。长期的负面影响,使他们形成了消极、  相似文献   
35.
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执行上级命令是军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执行命令过程中,如果造成了不法侵害,责任该由谁负?本文以一名现役军人的视角,分别从军事命令的特点、刑法犯罪的构成要件、保障军人权益等方面论述了执行军事命令阻违法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36.
尹晓闻 《职业圈》2007,(7S):189-190,110
在犯罪构成体系理论中,刑事义务冲突作为阻犯罪的正当化事由,目前我国刑法还没有明确规定。随着人类权利观念的不断推陈出新和社会伦理道德观念的复杂化,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刑事义务冲突现象,因其本身已经成为社会生活所必需的一部分而被人们普遍接受,明确其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的应有之地位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37.
38.
近代蒙古族反帝反封建进步思想家罗布桑丹从理论上阐述了近代蒙古族教育落后、民族文化素质低下的原因及导致的后果,而原因与后果又形成恶性循环。他强调蒙古族要振兴和发展,必须发展民族文化教育事业,提高民族文化素质  相似文献   
39.
“但却”与“但……却”及关联词作用的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但”与“但……”都是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很高的关联词,它们的作用 除了与一般转折关联词一样,在复句中为分句分类,标明转折关系类型外,还起着协调语气, 凑成整个语句的舒缓、和谐语音的作用,即它们是语句意义构成和语音构成的重要因素.当然 在具体的语句当中,它们在表意上又存在细微的差异。“但”是将转折点与转折界线重合,意 义比单独的“但”或“”都重.而“但……”则是分别在同一语句的不同地方标明转折点 与转折界线,其作用主要在于“节律调整”,意义上为双重转折。  相似文献   
40.
"贡"是中国古代规范贡赐贸易活动的一种经济制度,创始于西周初年,至明朝时日臻完善。但因明朝统治者固守重"义"轻"利"思想观念,加之外国和边疆民族使者、商人及假冒使者、"王"等名号之人,则一味逐"利"和违法犯罪,遂使明朝所实施兴利除弊的"贡"制度,虽在政治上有所获益,但在经济贸易中损失惨重、得不偿失。这一古代"贡"制度的实施经验与教训至今仍有一定参考、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