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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因为附属于审判程序,因此存在着诸如:法官全程主导,当事人被动接受;诉答制度规定不完备,没有起到固定争点的作用;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不完善等缺陷。因此,完善我国的民事审前程序,应该从建立审前法官制度和强制答辩制度;完善证据交换制度;完善审前调解程序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2.
审前羁押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如果缺乏必要的司法控制,就可能被滥用而对公民的权利造成严重侵害.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关于审前羁押的司法控制存在严重缺陷,因而对西方各国审前羁押司法控制方面的有益经验及法理原因进行分析,以利于我国审前羁押司法控制机制的建构,规范审前羁押的使用,保护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
随着各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程序公正越来越被强调,民事诉讼程序的建设越来越得到重视。而在这些程序制度的建设中,审前程序的重要性更加凸现。在此方面,美国民事诉讼的审前程序更是被各国所借鉴。其诉答程序、证据开示程序、审前会议制度等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都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答程序是审前准备程序的有机构成部分,诉答程序改革滞后,必将制约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我国现行诉答程序所存在当事人的变更和增减没有限制、诉讼请求的变更时间太长、对诉讼理由的变更和补充没有限制、诉答程序有诉无答等问题,在借鉴英美国家诉答程序优点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的诉答程序。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释明权制度在民事诉讼中作用逐渐被重视,无论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均在民事诉讼制度中作了相关规定。我国正处于民事诉讼模式的转型时期,无论从理论上分析还是从实践中把握,构建审前准备程序释明权都具有迫切的必要性。本文从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中法官释明权行使原则、主体、方式、内容以及不当释明五方面来进行了具体而详细的分析与阐述,以期对我国民事诉讼准备程序中法官释明权的行使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西方各国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虽然内容和做法不同,但都突出审前准备程序与庭审程序并重的特点.我国应在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构建和完善我国审前准备程序.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方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分析了我国传统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及“一步到庭”审判方式的弊端,提出了其改革方向是:第一,确定审前准备程序对实现诉讼程序公正、效益的独立价值;第二,构建以当事人为主导,法院进行组织、指挥的审前准备程序。文章还进一步提出了实现此目标的具体措施:1、强化诉状功能,建立强制答辩制度;2、变随时提出主义为适时提出主义;3、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及法官在审前准备阶段的活动及权限;4、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审前准备阶段的和解权及和解效力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事审前法官制度缺位导致一系列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侦查程序、起诉程序和庭前程序中产生了诸多难以克服的问题。诸多审前程序中的弊端无不与刑事审前法官制度的缺位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因此必须建立我国的审前法官制度。  相似文献   
19.
在新的历史时期,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更为人性化的刑事政策导向。宽严相济中更多强调的是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和其所处的复杂的社会关系群落来综合考量以决定宽严的选择和尺度。这种刑事政策的推行势必对刑事诉讼的各个程序产生重大的影响,具体而言包括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特殊侦查措施的明确和采用;不起诉范围的扩大;案件审理分流机制的多元化和非监禁刑的推广和扩大适用。  相似文献   
20.
2016年《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一经出台,引起学术界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关注与审视。该制度虽然符合我国司法生态,但功能相对有限,并未根本改变"一押到底"的现状。应尊重和按照诉讼规律和我国司法生态,采取逮捕审查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双管齐下方式,进一步完善逮捕措施,建立健全办案绩效考评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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