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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马喆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8,14(2):41-44
本文以分析我国逮捕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逮捕条件过高给侦查实践造成严重障碍为基础,深入剖析出这一问题的症结在于我国对逮捕制度的定位存在严重偏差,所以本文从逮捕制度的再定义出发,建议降低逮捕条件。错误逮捕与逮捕条件的改革也密切相关,逮捕条件降低后,错误逮捕的机率也降低了;此外,错误逮捕在国家赔偿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的认定标准也在逮捕条件降低的基础上统一起来,避免了实践中出现对错误逮捕认定的混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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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但是在这样一条仁慈的法律背后。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这样一种情况,一些犯了及其严重罪行的妇女。知道自己难逃被判处死刑的命运,在羁押期间,通过各种渠道怀孕以逃避死刑。笔者认为,应该出台一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被羁押以后怀孕的妇女,可以判处死刑,但是要等到孩子出世以后再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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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霞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5,21(3):58-60
控审分离的价值在于通过对追诉权的制约,抑制追诉权的滥用,来保护公民在刑事诉讼中的人权。控审分离作为诉讼构造的一个基本原则,不仅要在刑事审判程序中贯彻,而且在审前程序中也有其基本的要求。需要在审前程序中引入中立的裁判者,使我国的审前程序具有诉讼的特点,从而对审前程序形成司法控制和程序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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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瑾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11(1):59-61
审前程序是民事诉讼开庭审理前的一个重要诉讼阶段.审前准备程序的构建是建设以庭审为中心的现代民事诉讼程序结构的重要基础.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理前的准备",但尚未形成独立的审前程序.构建中国审前程序,应在比较中外民事审前程序的基础上,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对民事诉讼失权制度、诉答程序、初步审理的纠纷解决机制、法官释明权等,进行相应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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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一个人未在法院判决之前,只能假定其无罪。但为了诉讼活动正常开展,保证司法效益的顺利实现,在具备足够法律因素的条件下,还需借助司法权力提前限制人的自由,即拘留或逮捕。但这并不是刑罚,因而不能称其为“罪犯”。但是要保证其合法权利,必须赋予其具有防止司法权力侵袭的对抗性权利。这些对抗性权利只有充分体现了无罪推定的精神实质,他们的合法权利才能有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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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多数国家面临司法资源不足,为解决诉讼"爆炸"的压力,多数国家都对民事审前程序做了完善,并将ADR即非诉讼解决机制引入审前程序中。在我国的民事审前程序中也可引入ADR制度,在ADR制度引入时要结合我国现有诉讼制度特色,需要从坚持法院调解原则、完善和解制度、建立法院委托调解制度、督促程序纳入审前程序四个方面进行实施,从而完善我国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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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谚言“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即便是对最终获得有罪判决的被告人来说,长期羁押无疑也是一种非正义的羁押.要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应当完善立法,明确延长拘留的适用条件,完善延长拘留的检察监督,杜绝肆意延长羁押期限,让正义不迟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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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确立了我国的证据交换制度,这对于完善我国民事审判程序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相关规定的不完善和相关制度规则化程序化的缺失,在实践中证据交换制度并未完全发挥其作用。完善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应当坚持诚信原则、当事人权利义务平等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与法院适度干预相结合的原则。在具体规则方面,应当由案件的主审法官主持证据交换,适用证据交换的证据范围方面应当尽量宽泛并明确规定例外情形,增加证据交换的方式并根据证据种类设定不同的证据交换方式,还应构建具体的证据交换的实施规则,明确证据交换的效力和制裁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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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秋平 《安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6(4):53-54
死刑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必须严格加以限制.就死刑的司法限制而言,主要依靠审前阶段、审判阶段以及死刑复核阶段.通过这几个阶段,可以将死刑的适用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50.
杨晓迪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7,26(8):74-76
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是当前审判方式改革的一个热门话题,其构建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民事审判的公正与效率。以对两大法系的民事审前程序的规律进行研究总结为路径,并在此基础上指出审前程序所具有的制度价值,深入剖析目前我国审前准备存在的缺陷,对合理建构我国的民事审前程序提出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