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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村委会等村级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再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人口大部分是农民,农村的基层自治组织有84万之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十分重要。村民委员会等村级基层组织人员却常因一些职务犯罪,极大的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这种情况往往得不到司法机关的重视,究其原因,立法上的不明确性是一个重要原因。新刑法典对此类犯罪行为没有明确规定为独立罪名,仅仅在2000年以立法解释的形式将其附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来解决,这显然是不相称的。 相似文献
192.
王俊平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9(1):51-55
本在比较世界主要国家保险诈骗罪之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形态理论的基础上,认为,中国刑法中的保险诈骗罪是复合实行行为,其着手时点应以行为人开始实施虚构保险标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事故,夸大损失程度,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为标准,中国刑法对保险诈骗罪犯采用了结果犯的立法模式,因此,其既遂应以行为人可否实际控制保险金为标准。 相似文献
193.
我国立法关于疑罪不诉程序的规定存在被害人权利保障不足、被害人补偿机制缺乏、被害人权利膨胀可能、诉讼代理人权限有限、法律援助方面的制约等问题.应对疑罪不诉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进一步落实被害人的程序参与权,确立不起诉听证制度和不起诉司法审查制度,引入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完善律师代理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 相似文献
194.
刘翠花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3(2):55-56
青少年团伙犯罪已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形式了解青少年团伙犯罪的特点,探索青少年闭伙犯罪的心理原因和预防措施,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团伙犯罪,对促进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稳定是非常有益的。 相似文献
195.
针对袭人的评价是较为复杂的,各种评论有其功利的原因,也有其文化原因,更有人物形象研究方法的偏失。从“人”的角度,以“了解之同情”法观照小说人物形象,较为适应和谐社会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6.
郑智武 《广西大学梧州分校学报》2005,15(1):44-46
环境犯罪严重而刑罚少,环境犯罪构成要件难以确定是关键因素。而国内对其研究者颇少,对环境犯罪构成要件的界定探讨可以为立法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提供材料。为此,首先明确其概念,确定界定的原则依据,然后对环境犯罪构成要件三方面内容及其层次、排列顺序进行论证,最后分析了环境犯罪构成要件应该包括的要素,通过国内外对比分析,突破传统犯罪四要件说,确立了环境犯罪构成要件三要素说。 相似文献
197.
“构成要件说”作为犯罪既遂判定标准的不合理性——与王志祥博士商榷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侯国云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3(2):98-102
王志祥博士在《法制日报》上发表论文专门为犯罪既遂“构成要件说”进行辩解。但笔者认为,在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上,“构成要件说”与犯罪构成理论自身相矛盾、与刑法第20条的规定相矛盾、与汉语词典对“遂”字的解释相矛盾、与犯罪人的心理状态相矛盾,这就使它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至于王博士所说的不同的犯罪停止形态具有不同的修正的犯罪构成的观点、脱离犯罪构成后就不能正确认定犯罪的停止形态的观点、区分犯罪停止形态属于定罪活动的应有内容的观点,以及犯罪构成符合性评价与犯罪形态符合性评价同一的观点,都是难以成立的。简言之,“构成要件说”关于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不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198.
肖芸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7(7):86-89
职务侵占罪主体是贪污罪主体以外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财物的人,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有职务上的便利。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从事公务、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贪污罪。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共财物时,应当分别定罪,数罪并罚。公司控制人以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应根据刑法的具体规定准确定性量刑。 相似文献
199.
唐晓敏 《雁北师范学院学报》2006,22(4):17-19
中日刑法中的遗弃罪在概念、构成要件、对重结果的规制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无论是扩张解释我国的遗弃罪还是增设见危不救罪都违背了刑法的谦抑、公正价值及市场经济基本理念。见危不救罪在理论上超越了国民的社会情感,在实践中难以操作,这注定了其在时机不成熟的当今中国只会开花,不会结果。 相似文献
200.
张友好 《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21(4):15-19
“春秋决狱”是西汉中期统治者适应政治、经济形势的需要,以“原心定罪”为指导思想,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用儒家经义来指导司法实践的一种断案模式,对儒法两家的合流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