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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根据刑法学上的定义,宏观上网络犯罪可分为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网络犯罪和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其他网络犯罪。实践中,应克服网络犯罪神秘化倾向,正确认识网络犯罪的本质。与域外网络犯罪法规对比,我国计算机网络系统犯罪立法与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同步,为网络犯罪的正确定性提供了较为科学的法律依据。在网络犯罪定性上,应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和罪刑法定原则;坚持两分法,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先归入两类之一;坚持类型化归纳,正确认定具体的犯罪罪名。 相似文献
62.
郭大磊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11,(2):50-53
侵犯注册商标权犯罪是一种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及国家商标管理制度的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过程中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断。行为人明知某种商品属于伪劣商品,且明知该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仍予以销售,构成犯罪的,应认定为法条竞合犯,依据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断。行为人假冒注册商标后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获取非法利润的,属于吸收犯的一种类型,应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行为人非法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又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该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的标识的行为之间存在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吸收关系,符合吸收犯的特征。 相似文献
63.
贪腐犯罪的主要心理生成机制是腐败官员对不良客观现实的反映,将权力投入不正当交易并获取巨额利润,即是其腐败心理的外化。领导干部贪腐现象的产生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内外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为此探究腐败官员实施腐败行为背后的腐败心理,并觅寻与之相对的化解对策是我们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途径。本文通过对领导干部贪腐犯罪心理的特点、产生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究,以期从心理透视与矫治的角度思考对于领导干部贪污腐败犯罪的预防对策。 相似文献
64.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是十分必要的,不仅是现实的需要,也是对刑法理论的完善。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属于抽象危险犯,而不是行为犯。在刑罚设置方面,应增设资格刑,以便能更好地预防本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65.
采用分层随机抽样原则对257名男性未成年犯进行问卷调查,结果表明:修订后的问卷只包括因素一情感维系度和因素二攻击性,总的信度为0.7351。验证性因素分析的结果为χ2/df=4.42,NFI=0.81,CFI=0.86,RSMEA=0.00。中文版的《密苏里同伴关系问卷》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可用于未成年人犯罪同伴关系的研究。 相似文献
66.
贾成宽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0(4):94-97
对罪数论的研究,我国传统的罪数论未注意到罪数论的两项不同的研究内容和研究层次。试图以同一原则来解决整个的罪数论问题,由此造成了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困境。我们认为,"罪数论"的体系性结构应当是"罪数—竞合论",或称之为"广义竞合论",这一理论之下应当有两个分支:一是"狭义的罪数论",解决对犯罪事实的认定问题;一是"犯罪竞合论",解决对构成数罪的处罚问题。前者属于犯罪论范畴,后者属于刑罚论范畴。 相似文献
67.
国家公务人员监管不力是近年来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我国刑法缺乏安全事故中负有直接监督职责的公职人员的责任规定,或者对其处罚有悖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厘定公务监督过失的概念及该类犯罪的主体、特征的基础上,分析设立"公务监督过失罪"的现实必要性,进而提出具有建设性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8.
刘峰江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20,34(6):9-16
可宥性事由源于英美刑事诉讼中的可抗辩事由,与正当化事由联袂构成行为出罪理论的基石。与正当化事由不同,可宥性事由已经僭越了法定的行为正当化条件,行为的违法性首先被肯定,只是在责任归属上寻求宽恕性处理。引入可宥性事由,可丰富体育竞赛行为入罪和出罪的相关内容,便于司法统一判定。分析认为,体育竞赛行为可宥性事由成立,要满足体育赛事本身具有合法性和正规性、主体仅针对运动员、行为局限于体育竞赛行为、违法目的“单纯”性、行为以“反规则”为前提等条件。入罪和出罪的类型化有利于定罪和量刑的规范化,分别对竞技伤害行为、滥用兴奋剂行为、假球等竞赛舞弊行为适用可宥性事由予以出罪抑或减轻处罚的情形进行具体分析。最后,指出体育竞赛运动员可宥性事由行为入罪不能忽视运动员自由保障的理念,且尽量避免选择性刑事司法。 相似文献
69.
刘冰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8(2):52-55
在所有的犯罪中,最令人痛心的莫过于未成年人犯罪.最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仅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而且发生在大、中、小学生间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弑亲案件,发生在社会上甚或邻里间的偶发性、冲突性恶性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在学校、家庭及社会中对未成年人犯罪前的征兆予以探究和了解,可以帮助人们尽早发现未成年人犯罪前的一些反常之举,及时予以关注和预防,这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本文试图从未成年人犯罪前的征兆表现,学校、家庭、社会对此应采取何种对策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这两个方面予以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70.
王桢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9,33(1):19-27
近年来,性侵运动员的犯罪行为频发,成为国际社会聚焦的热点。以此审视我国运动员性法益的保护,虽有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的刑事立法,却缺乏对该犯罪行为特殊性的深入思考,既不能在惩治犯罪人方面达到理想效果,亦不能在预防犯罪方面发挥良好功能。同时,司法中的“以纪代法”、针对性缺乏、未回应被害人需求等诸多问题,亦使该犯罪行为的刑事规制效果大打折扣。所以,在该犯罪立法上应有针对性采用附属刑法进行修正,完善犯罪的特别预防与一般预防制度;司法上,积极回应被害人的诉求,努力克服刑事规制过程中的各种困境,让运动员的性法益得到全面而充分的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