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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捷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
本文以汉魏间“刑名”之学的产生、发展,及其对于中古哲学与文化的深刻影响为核心进行了整体讨论。“刑名”之学在汉末魏初成为众多学者的思想共识,其在哲学理念上以严密的语言逻辑、准确的名号界定、完善的制度建设为思想核心,成了当时儒家、道家、法家等各方人士的共同思想倾向;其哲学认识论在于:人的终极认识能力是存疑的;因此,人在认识上应以现实事务为重;人在现实事务的认识与处理过程中应当注重逻辑处理与制度安排。这种哲学理念上的怀疑、批判、思考、创新与整合,促使了中华中古哲学理念在更深层面上的“百家争鸣”。这种重新整合促使中古哲学与思想文化在上古哲理核心的基础上,通过“务实”(儒学刑名学,注重政治制度和社会伦理建设)与“务虚”(玄学,注重个人与家族自由及社会文化建设)这两种理念,使得中国哲学与文化得到进一步发展。这种发展趋向又促使佛教与道教在中古哲学发展过程中,进一步在认识论与真理观等理念上丰富、深化了中华哲学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