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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谷永超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1,13(6):116-118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在我国刑法中设立以来,就一直是学界争议的焦点,该罪存在诸多立法上的不足,围绕其提出的观点更是五花八门。随着我国反腐力度不断加大,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将此罪的最高刑期由五年提高到了十年,这又引起了新一轮的讨论。对于该罪的立法不足,应从增加其特殊主体的立法规定、明确相应表述、明确界定财产... 相似文献
42.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是十分必要的,不仅是现实的需要,也是对刑法理论的完善。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属于抽象危险犯,而不是行为犯。在刑罚设置方面,应增设资格刑,以便能更好地预防本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43.
潘海军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11,33(4):7-10,15
忏悔意识于文学自有其伟大之处,它使作品的主人公有了检视自我心灵的可能,在良知痛苦和生命意识的觉醒中达到了对自我的质疑与批判;同时,忏悔意识源于对存在局限的敏锐直觉,从而在更高层面上达到了对存在条件拷问的维度。在鲁迅的文学世界中,忏悔意识集中表现为道德忏悔与形而上忏悔,体现了一位卓越文学家应该有的精度和深度。 相似文献
44.
贾成宽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0(4):94-97
对罪数论的研究,我国传统的罪数论未注意到罪数论的两项不同的研究内容和研究层次。试图以同一原则来解决整个的罪数论问题,由此造成了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困境。我们认为,"罪数论"的体系性结构应当是"罪数—竞合论",或称之为"广义竞合论",这一理论之下应当有两个分支:一是"狭义的罪数论",解决对犯罪事实的认定问题;一是"犯罪竞合论",解决对构成数罪的处罚问题。前者属于犯罪论范畴,后者属于刑罚论范畴。 相似文献
45.
研究结合犯的犯罪既遂问题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该犯罪的着手认定和既遂标准。在第一个问题上,由于结合犯有两种基本类型,一为牵连型结合犯,二为并发型结合犯,也由于这两种结合犯在刑法规定与理论解释上存有很大不同,所以其着手的认定应当分别进行研究。在第二个问题上,"被结合罪为准说"是值得赞赏的。因为它符合犯罪既遂的一般原理,能够体现结合犯的立法意义,有利于已经实施基础犯罪行为的人中途停止犯罪,不去实施被结合的他罪从而做到罪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46.
48.
正确认识法益是司法适用的逻辑起点。既有研究对妨害兴奋剂管理罪保护法益的认识有单一法益说和复合法益说之分,均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具体而言:单一法益说无法准确指明保护法益的内涵,而复合法益说将运动员的生命健康列为妨害兴奋剂管理罪保护法益的首要位置存在疑问。就此有必要探究不同法益说的内在逻辑,通过体系化的审视将运动员的生命健康排出保护法益的范畴,同时明确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公平秩序为本罪的保护法益。 相似文献
49.
武化吉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4(6):119-122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个被理论界忽视的罪名,然而,该罪在司法实务方面存在许多疑难问题,如本罪的行为对象、实行行为、主观方面、罪数等问题,以及如何认定"情节严重".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初步探究,期望对司法实务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50.
骆晓俊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5):92-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独立成罪,高空抛物罪从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名修订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罪名,但在实务案件中高空抛物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的适用率较高,这导致定罪量刑的不当。同时罪名的变更导致侵害的法益也随之变化,高空抛物罪的保护法益由“公共安全”变更为“公共秩序”,两者法益区分成为该类案件司法认定的难点。考虑高空抛物案件实际情形的复杂性,在明确高空抛物罪客观要件的前提下,需要厘清本罪所保护的法益,从而精确运用罪名,防止新罪沦为“口袋罪”,在不违背刑法谦抑的前提下有效应对高空抛物行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