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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主体的趋利性,在有限责任公司存有多方利益主体的情况下,公司僵局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这一现象的出现对各方利益主体又存有消极影响。司法解散对于破解公司僵局来说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途径,但现行制度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文章针对其基本理论、不足之处进行阐释,并提出完善该制度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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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美国联邦教育券政策三十年激烈争论较为全面的考察,可知公众对教育券政策的多元价值判断是政策僵局形成的必要条件,而对抗性原则下的联邦机构权力制衡的制度设计是教育券政策僵局的制度基础。不过,这种状况正好保证了联邦政府任何单一部门都不能简单左右政策发展方向,也避免了政府采取一种强硬的姿态来强制推行某种价值观。通过放权于州和达成一种政治妥协,似乎能够缓解这一政策僵局。它既能给予家庭更多选择学校的权利,又能保证政策的非激进性变迁,从而实现联邦政策一定程度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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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第183条明确规定了法院可判令公司解散,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定司法解散公司制度。但应看到,该规定仍过于概括,尤其是替代性救济措施的缺失,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造成对少数股东的不公平损害。故应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实际,发展出一套司法解散公司制度下的替代性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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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是有限责任公司等封闭型公司的闭锁性困境之一,它的产生与持续对公司、股东、第三人以及社会整体利益都会构成潜在或现实的损害,是公司治理中一个重要的综合性问题.司法介入是打破公司僵局法律途径中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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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创设了司法解散公司制度,用于破解公司僵局,有利地保障了股东、债权人及社会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但在公司僵局处理制度方面仍存在着诸多缺陷:立法上未明确针对公司僵局进行规范,对公司僵局解决方式过于单一,司法解散公司制度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存在较大的缺陷,缺乏事前预防公司僵局的机制等。文章提出了完善现行司法强制解散公司制度,引导建立公司章程预防公司僵局机制,创设强制股权置换制度及强制公司分立制度作为司法解散公司的替代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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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司法实践活动不断深入,关于公司僵局纠纷的法律问题不断发生,已成为审判活动中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不管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探究公司僵局的缘由和寻找解决公司僵局的途径,都显得极其必要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