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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盈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3):83-85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我国法律界认识不一。就理论界而言,民法学者认为其属于民事合同,行政法学者认为其属于行政合同。在审判实践中,以前法院通常将其作为民事案件来受理,而现在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1月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现在法院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处理,反推其为行政合同。笔者认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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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习明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1,1(3):28-30
国有企业在出让资产时,由于我国当前的立法缺陷,不同性质的企业,在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操作方式。笔从律师实务的角度,分析了公司制国企和非公司制国企在出让资产时的不同谈判主体。章特别提出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出让不同性质国企时的不同角色问题,以有效防范国有资产的流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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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存在着诸如法律不完善,管理者和所有者重合,出让方式中存在问题等种种弊端,所以对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进行完善十分必要。本文在指出这些问题的背景下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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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月初,受蒋介石重托,陈诚出任台湾“省主席”,对台湾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初步稳定住台湾局面,为蒋介石保住了最后的落脚地。12月初,国民党败退台湾,12月15日,蒋介石任命留美博士、原上海市市长吴国桢接替陈诚担任台湾“省主席”。陈诚“省主席”一职由吴国桢取代一事,背后有各种力量的考量和博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