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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付联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2,(5):79-80
沉默权作为一项保护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权利,已被国际社会所接受,是现代司法文明的重要制度。我国尚未明确确立沉默权,正是由于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这一权利保护不力,致使刑讯逼供现象屡禁不止。应积极将沉默权制度引入我国,从而促进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国际化,推动我国司法文明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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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各个朝代都有相当严格的法律规定,不是任意适用的,辩证看待古代刑讯逼供的适用对于中回传统法的再认识是有所裨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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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江浩 《孝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1,(4):49-53
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是维护我国的法律尊严,促进法制进步的重要途径之一.而沉默权的确立,有利于构建法律之人文价值,抑制刑讯逼供及完善控辩式庭审模式,将对我国法制建设起积极作用.我国在确立沉默权制度的过程中,既要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又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创建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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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剑武 《川北教育学院学报》2014,(4):26-29
“刑讯逼供”在司法实践中早已不陌生,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的情况十分常见,而且在司法领域打击刑讯逼供的收效并不明显.本文试图通过杜培武案的产生原由入手,反思冤案的“铸造”过程,以程序正义之名追问冤案的根因——刑讯逼供,以期通过探讨西方沉默权在中国的本土化,为走出刑讯逼供的困境寻求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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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举证倒置"原则被越来越多地运用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案件审理过程中."举证倒置"原则是与传统意义上"谁主张、谁举证"的司法原则相对立的,在某些情况下免除原告举证责任的司法原则.在刑事诉讼案件侦查过程中,一些司法机关采取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侵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进而获取有利于指认其罪行的证据.刑讯逼供行为不仅有悖于社会公平正义原则,也是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着重分析了"举证倒置"原则的具体内容、其在防范刑讯逼供行为中的重要意义.并对如何完善该原则进行了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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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5,(16):75-76
非法取证行为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项基本权利。虽然,法律设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现实中其仍处于一种"有名无实"的尴尬境地,其中重复自白的身份问题悬而未决是问题存在的原因之一,之所以一直未有明确的定位,主要也是是因为一些司法误区的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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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丽红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7,27(2):187-190
2005年3月以来,中国政法大学与北京、河南、甘肃三地公安机关合作,正式启动“三项侦查讯问试验项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可以要求律师在场,或者对讯问全程进行录音、录像。这也宣告律师在场权的试验性启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但律师正式行使刑事辩护权的时间仍是从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并不享有辩护权,当然也就不包括讯问时的律师在场权。笔者本文将论述讯问中律师在场权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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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宇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6(3):70-73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立法与国外沉默权规则存在一定冲突,这是根据具体国情适当选择的结果,但我国应借鉴沉默权规则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加强立法,以完善刑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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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敏 《安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9(2):63-65
酷刑与酷吏的存在,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文章从历史发展角度,以酷刑的实施者--酷吏为切入点,对中国古代的酷刑进行论述,并对酷刑与酷吏之间的紧密联系进行分析,说明酷刑与酷吏在当时社会存在的必然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