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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唐朝文书和档案立法概况唐王朝在从事封建法制建设的同时,也进行了文书和档案方面的立法。唐朝档案立法主要体现在《唐律疏议》和《大唐六典》这两部传世法典之中。根据这两部典籍,我们可以把唐朝文书和档案的立法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唐律疏议》的编纂为主要内容,历时3年。唐高宗永徽三年(公元652年),鉴于“律学未有定疏,每年所举明法,遂无凭准”(唐律疏议译序言)遂命长孙无忌、李绩等人以《武德律》、《贞观律》两律为基础,增补、删改唐律,次年九月律书成,就叫《永徽律》。随后长孙无忌等又奉命对《永徽律》逐条逐句作注释,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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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国历史上政治传播的法制化奠定于唐代。唐代统治者以法律条文框限了政治传播的核心要义与结构层次,较为集中地体现在现存《唐律疏议》及相关法令与司法实践之中。唐律关于政治传播管控的核心是建构王权合法性并保障君主统治的政治安全,对于言论、文书、符印、器物、著作、礼俗等信息传播的法律规制始终维护君权至尊与宗法社会稳定。唐代统治者将天文、图谶、历算和部分占卜信息的传播当作“国之利器”善加利用和管控,垄断天文占卜信息和相关人才以消除政治隐患,保证政务信息传播的安全性与真实性,建立谏议、投匦与告密制度疏通朝廷信息管道,加强对官僚系统和全社会的政治监控。 相似文献
4.
文章分析了《唐律》对官吏进行监督、处罚的各项规定及实现途径,认为《唐律》总体上是一部以官吏为主要监督对象的法典,它对各级官吏有监督作用,在惩贪倡廉、确保行政效率、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5.
在中华古代律典中,《唐律疏议》是目前传世最早的成熟法典,被称为“中华法系的代表”;①而《大清律例》是封建王朝最后的律典,也是“中国历朝法典发展最高阶段的标志”。这两部法典是中国古代法律体系和法律精神的集中体现,法律内容涉及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公务文书管理是国家政务管理的有效组成部分,为保障公务文书的高效运行,两部法典都有大量的涉及公务文书管理的条文。本文试图对这些法律条文进行分析对比,研究其异同点,以显示中国古代文书制度的法制化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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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吏”是中华法系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其中唐代的以法治吏状况更为完善和更具成效。本论述了唐代“以法治吏”的思想渊源:唐代“以法治吏”的特点;唐代“以法治吏”的借鉴意义等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0.
对官吏的监察历来为中国封建统治者所重视,唐朝形成了较完备的监察制度不仅在律典上,对官吏的监督作出了全面而详细的规定,而且以御史制度为核心的监察体系强化了监察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当今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