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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
《庄子》所涉及的"务"字,就其基本字义而言,可以分为两类:其一,名词词性,指与人有着紧密关联的世俗之事;其二,动词词性,"务,趣也",也即"致力""追求"之义。除了基本字义,"务"字还有着含混难解的一面,而特别体现于应如何诠释《德充符第五》"知务"涵义一事上。"知务"一词,深深刻上了道家思想的印痕,体现出道家的名实观,表现为道家式的善意规诫,即,人应有自知之明而不好高骛远,宜重其"实"而轻其"名"。 相似文献
12.
善意取得适用情况下的无权处分行为效力在理论以及实践中都是重要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两种观点的评析提出,为保持物权法和合同法整个法律体系的协调,必须坚持无权处分行为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3.
英美法系在判例法的发展过程中,确立了独立董事在一定条件下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并没有规定独立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而作为一项制度,不仅要赋予制度的执行者一定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要有责任作为基础,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制度的作用。由此,通过对英美法系独立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介绍,从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来构建我国独立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以使正处于制度移植和与我国现行制度相契合的独立董事制度得到健康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倪晨华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1,12(2):13-14
古典契约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合同相对性原则,曾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发挥了积极的保障作用.但在20世纪以来,经济关系的发展日呈复杂化,合同法之经济基础的巨大变化,使合同相对性原则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各国为平衡社会利益和实现司法公正,已不再固守合同相对性原则,而纷纷确立相对性原则的例外规则,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依此情势应运而生,并成为各国之立法趋势. 相似文献
15.
陕西出台小学生“减负新规”.笔者觉得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可是,此消息一经披露.立即引发了一些网友的质疑.而争议的焦点在于其可操作性——1个小时作业量怎么计算?谁又能对此进行有效的监督?诚然.所谓的“作业量不得超过1个小时”是个模糊概念.很难有一个精确的标准.执行起来也有难度。但是。这并不妨碍笔者为这一规定投赞成票。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第三人侵害学生事故屡见不鲜,在事故之后如何赔偿成了人们关注的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了学生因第三人遭受人身损害,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时,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但学校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理论依据何在,为什么只局限于人身损害,以及如何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理论与实践中都未成定论,众说纷纭.因此,运用比较法的分析方法并结合我国司法实际,明确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以故意和过失区分学校的责任承担,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纳入到受保护范围,将学校责任扩大到财产损害,对于解决实践中第三人侵害学生事故的案件具有现实性意义. 相似文献
17.
姜伟国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3)
我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表见代理制度,但《合同法》与《民法通则》一样,都没有明确规定表见代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而相对人在表见代理中享有着与一般代理和无权代理相对人不同的待遇.文章探讨和分析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为健全我国表见代理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8.
董事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公司法》对此缺乏一般性规定,这对于未上市的股份公司的第三人利益保护是非常不利的。分析我国股份公司董事对第三人赔偿责任立法现状及其不足,认为应当通过公司法做出诸如股份公司董事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第三人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性规定、区分不同种类董事的赔偿责任以及改进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完善股东诉讼机制和导入债权人派生诉讼制度等措施来适度强化董事民事责任,保护第三人利益,实现公司相关者利益的合理平衡,最终促进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19.
鲁峥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17(1):19-20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善意取得制度作了规定.但范围较小且在使用要件上也不十分明确。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的主要依据是保护交易安全即动产的安全。善意取得必须具备严格的条件。善意取得会发生善意受让人取得财产所有权,而权利人丧失所有权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20.
伍年华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20(5):60-64
在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这样不同的赔偿制度之间,目前国内外主要有选择模式、取代模式、兼得模式和补充模式四种基本模式,并在不同的时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应使受害职工能够及时、充分和公平地得到救济,同时让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彰显法治精神的正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