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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与民主法上的“意思自治”有着很大的区别 ,不能简单地将其价值追求归结为追求个人自由与尊重当事人意志 ,其更大的价值在于能更好地维护国际交往利益 ,因而不似民法上的“意思自治”那样与国内经济及政治思想的自由共兴衰 ,它的产生、发展与兴衰更多地反映的是国际交往利益的需要 ,那么 ,其能在民法上的意思自治走向衰落时在国际私法领域拓展出更大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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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层次<国际私法>教学内容、模式、方法及考核方式都应进行必要的改革.针对专科教学的目标和特点,应对教学内容进行必要的取舍;在教学模式上,宜采取引导教学模式;综合运用图表教学法、讨论教学法和案例分析法,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改革考核方式,交一次考核为多次考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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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于罗马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已经成为国际私法中解决法律冲突的重要原则和方法,并且突破了传统的合同领域,向侵权、婚姻家庭、以及继承等领域拓展,呈现出崭新的姿态和旺盛的生命力。意思自治原则作为一项古老的原则,从萌芽到发展壮大经历了漫长的时间,期间有衰落也有兴盛,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该原则在近50年里发展迅速,本文回顾了意思自治原则的发展历程,并从该原则对现实社会的适应性来探究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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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已经形成了一个规范层次较为分明的体系。国家主权和私法自治在国家和私人两个层面发挥着基本规范的功能。国际私法内含着静态的规范体系和动态的规范体系,它们共同实现21世纪国际私法担负的构建国际民商新秩序的使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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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国际私法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婕妤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0,16(5):60-61
欧洲和美国的国际私法无论在理论还是立法实践都各有侧重,它们从不同角度给中国的国际私法提供了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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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虽然明确规定在处理涉外民商事关系时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但并未对可予适用的国际惯例的性质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那么,最可取的思维路径则应该从国际惯例本身来分析其性质。我国处理涉外民商事关系时适用国际惯例,必须以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无明文规定为前提,且只能参照适用,同时适用的结果不得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和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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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芳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30(7):91-92
国际私法的生命力体现在其紧随时代的价值追求之中,而作为冲突规范基本组成部分的连接点的历史变迁正体现了国际私法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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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运霞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00,20(2):24-25
关于国际私法的性质、规范、渊源乃至名称和定义,国内外法学界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其歧异都与国际私法中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法律调整对象有关。本文拟用比较的方法来着重探讨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国内民法、区际私法调整对象的相异之处,以求更深刻地认识和把握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及其范围。一 法学界曾有一种观点认为国际私法就是国际公法,其主要理由是两者的确在许多方面有相似的地方。但是,如果深入研究下去就会发现,二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国际私法是通过解决法律冲突问题来调整涉外民事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