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323篇 |
免费 | 0篇 |
专业分类
教育 | 260篇 |
科学研究 | 1篇 |
各国文化 | 12篇 |
体育 | 6篇 |
综合类 | 11篇 |
信息传播 | 33篇 |
出版年
2024年 | 2篇 |
2023年 | 16篇 |
2022年 | 7篇 |
2021年 | 2篇 |
2020年 | 6篇 |
2019年 | 8篇 |
2018年 | 3篇 |
2017年 | 8篇 |
2016年 | 9篇 |
2015年 | 32篇 |
2014年 | 37篇 |
2013年 | 26篇 |
2012年 | 30篇 |
2011年 | 22篇 |
2010年 | 23篇 |
2009年 | 23篇 |
2008年 | 17篇 |
2007年 | 9篇 |
2006年 | 5篇 |
2005年 | 7篇 |
2004年 | 4篇 |
2003年 | 7篇 |
2002年 | 5篇 |
2001年 | 6篇 |
2000年 | 1篇 |
1999年 | 2篇 |
1997年 | 1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1篇 |
1993年 | 1篇 |
1992年 | 1篇 |
1990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32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6 毫秒
121.
杨氏家族统治播州长达约七百二十五年,根据其不同阶段的发展水平和特征,大体可分为三个时期,自第一世杨端至第十世杨惟聪为第一期,自第十一世杨选至第十六世杨邦宪则为第二期,自十七世杨汉英至二十七世杨应龙则为第三期。论文梳理第三期历史沿革,认为这是杨氏家族在文化上对汉文化从崇尚到疏离、以致排斥;在政治上从亲近中央政权到疏远、以致对抗,从强盛走向衰落、终致覆灭的时期。 相似文献
122.
试论广西土官官族内的封建宗法形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全伟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2)
土官官族内封建宗法形态的发生,是广西土司制度长期存在于广西壮族地区的有力动因。这种土官官族内的封建宗法形态,有族长官位和财产宗法式的世袭继承制,官族内部的地方组织、衙门组织——族权和政权的结合,官族内部的祠堂、族规、家谱——族权的主要表现,官族内部土地占有和宗族共财制等四种。 相似文献
123.
历史上六盘水市彝族的土司制度,其具体形式有则溪制度、营长制度,均为封建领土制度.则溪制度,为元至清初水西安氏彝族土司统治形式,具有政权与族权合一的特点;营长制度,为明代土司制度在普安州具体形式,具有地域关系与血缘关系相结合,行政组织与军事组织相结合的特点.明末清初,由于多民族统一封建集权国家巩固发展,已不容土司制度继续存在,相继施行改土归流,废除原来世袭土司和土官,改派中央政府任命之行政官员(流官).改土归流后,境内交通、教育、农业和手工业等均有新的发展.由于境内许多边远地区,流官的行政权力难以覆盖,改土归流不彻底,朝廷仍沿用当地"头人"、寨老"等作为流官助手,为其巩固统治. 相似文献
124.
人教社《中国古代史·试验修订本》在《明清时期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一节提到明清时期的“改土归流”政策,如何理解教材的这部分内容呢?第一,“改土归流”政策的实施是由于土司制度严重阻碍了中央政令的畅通和民族国家的统一。土司制度是在唐宋时期羁縻州县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其实质是“以土官治土民”,利用各少数民族的首领进行间接统治。土司可以世袭,对辖区内的行政有自主权,但按时向朝廷交纳贡赋,调兵从征,职位的继承必须得到朝廷的批准。元明清三代中央政府在西南和中东南的少数民族地区,在建立省级行政机构的同时,根… 相似文献
125.
土司文化是土司制度推行过程中,由国家政治精英、少数民族上层分子及世代民众共同创造的物质与精神财富总和。制度层面包括土司制度及支撑土司政治的历朝羁縻制度、宗法制度和民族传统制度、民间习惯法等;政治层面包括土司政权的治所、衙署、运行机制和土司及族裔的生活起居、饮食服饰、社会交往及审美活动等;教化层面包括土司文治教化的活动、场所、器物、人物、事件及成果,民间文化层面包括民情风俗、生活经验、生产知识、审美情趣和社会理想等并表现在生产劳动、生活习俗、岁时节庆、方言土语、故事传说、歌舞戏剧、婚葬嫁娶、人生礼仪、社会交往和宗教信仰等方面。土司文化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区域性、民族性、等级性、政治性、伦理性、等级性及性别性特征,值得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26.
127.
彝族社会的土目是元代土司制度建立过程中出现的汉语土语名称,然其原生形态,可上推至彝族君长制度形成之时。彝族乌撒地方政权,由君长到土司,雄踞乌蒙山区一千多年,统治地望跨越今云贵两省边区。一直延续到土司制度的终结。其政权的统治基础是土目组织与分治。对乌撒政权所辖范围土目的形成和历史演变进行探索,可揭示出君长或土司政权基础的土目兴衰过程的一般规律。 相似文献
128.
明代乌蒙山区土司均为彝族土司,其地有一套最完备的土司制度,可视为明廷在西南地区推行土司制度的典型代表。本文以此为重点,探析了明代彝族地区土司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土司授职与承袭制度、朝贡与纳赋制度、升降与赏罚制度、土兵征调制度、土流并治和土司教化制度。 相似文献
129.
元明清时期,中央政府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并制定了恩威兼施、刚柔相济的政策。内附接受元明清统治的水西彝族土司在形势和政策变化的情况下,积极应对,采取措施与周边土司政权和睦相处,赢得了相对稳定的环境,巩固了西南边疆,维护了封建王朝的统一。 相似文献
130.
刘祖鑫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13,28(4):43-47
景东傣族和金沙江河谷傣族是处于两个不同地域的傣族族群,从历史发展来看,他们的交流并不密切,但金沙江河谷的傣族族群却深受景东傣族的影响。景东傣族陶氏土司崛起于元代,兴盛于明代,对云南的傣族,特别是金沙江河谷的傣族族群产生的影响主要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直接派兵征讨金沙江地区的少数民族叛乱,部分兵将留在了金沙江地区,融入金沙江河谷傣族族群;另一方面是景东作为统治傣族的一个中心,历经数百年,对周边的傣族在心理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同时,景东作为金沙江河谷傣族族群认同的祖籍地,景东及景东傣族的陶氏土司也得到了金沙江河谷傣族的心理认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