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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俏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3,(1):58-61,95
嘉庆四年,清代宗室科目正式建立,成为宗室入仕的新途径。《爱新觉罗宗谱》详细载录所有宗室的信息,科第、爵职尤受重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宗谱》中若干宗室的科第信息还存在讹误或缺失,有必要对之进行订正、补充,否则很难保证据以得出的相关研究结论不出现偏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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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4,(10):53-57
北魏宗室特指拓跋始祖神元帝力微的全体后裔,他们是统治集团的核心力量,也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特权阶层。宗室犯罪是困扰皇朝国家的难题,一方面必须使用刑罚,依法惩治,以维护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又碍于皇族的情面,在量刑及执行过程中刻意保留回旋余地,妨害了司法公正。皇帝试图寻求二者的平衡,却在不经意间亲手敲开制度的漏洞,这是一切专制政体永远无法解决的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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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
北魏元湛墓志造型规整、书法俊秀、刻工精湛,实属邙山元魏墓志之精品,具有极高的文物、艺术和史料价值。志文翔实记录了墓主元湛的家世背景、文化类型、生活样式及仕宦履历,生动地描绘了北魏洛阳时代日新月异的社会风貌与内徙胡人的生存境遇,揭示了宗室贵族化的总体趋势和演变线索,为后人研究中古民族历史提供了重要素材。基于阀阅的贵族主义乃六朝主流时尚,此志恪守贵族信条撰写,集中展示贵族化运动的成熟理念。以此为视角审视元湛墓志,方能挖掘字里行间潜藏的宝贵信息,而这是传统学术枯燥刻板的训诂考释力所不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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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 《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13,(2):26-30
北魏道武帝天赐元年改定爵制,把先前的五等爵序压缩为王、公、侯、子四等。王爵级别最高,在政坛中也最为耀眼。当时受封王爵者共十人,是为“天赐十王”。十王的身份特点与天赐爵制的封授原则存在一定的距离,统治者尝试各种办法试图予以弥合。十王的人员结构与等级差别是北魏初年政治形势和统治集团内部关系的集中写照,也是当时宗室政策的缩影。随着北魏皇统的形成,道武帝利用王封协调权利配置格局,以顺应构建皇权制度和宗法体系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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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130-135
宗室辨族是北魏孝文帝汉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拓跋氏族群的进化产生了深远意义。孝文帝依当世五属的标准辨族,扫除氏族直勤体制的残余,把宗室打造为狭义的五服制家族。此举的初衷是远遵华夏古礼、近取南朝新风,而沉重的经济压力则是直接的现实动因。辨族活动在孝文帝死后归于沉寂,出服疏宗的宗籍依然得以保留。而阻滞其长久贯彻的原因在于:直勤尊同祖习俗的根深蒂固,中原正统王朝家国一体观念的制约,中古北方大族族制的影响,以及北魏特殊的政权结构等。辨族试图折衷古今、调和现实与理念,但单纯地凭借权威和政令是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事物自身发展的历史规律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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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海涛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
汉代宗室在受到政府褒赏与惩罚时,因亲疏不同、在籍与否而待遇有别.在每年朝请、新君登基和皇帝大婚等情况下,宗室集体受到封赏.个别宗室成员会因德行出众而受到褒赏.通常宗室王侯受厚赏,在籍宗室受薄赏,无属籍宗室则不再受到赏赐.宗室违反礼制和法律会受到相应处罚,如牵扯到在籍宗室,须由地方报知宗正,再由宗正报告皇帝量罪定刑,无属籍者则视同平民对待.拥有爵位的宗室有可能受到削地、除国、废迁、耐刑等处罚,严重者甚至处死,宗室妇女则可能没入宫中为奴. 相似文献
78.
绪论
以魏晋至隋唐为中国"中世纪"的学说,对当时国家权力的分散倾向多有关注,而围绕封建制的议论便是其中之一.
例如,本田济先生分析了盛行于魏晋时期的封建论,认为当时的封建论是期待皇族子弟作为皇室屏藩发挥作用的一种形式,并在此基础上指出:"这一时代正朝着带有中世纪性质的和封建(feudal)性质的时期发展."[1]另外,作为沈约《宋书》史论(沈约对南朝宋、齐时期社会政治体制的见解)研究的一部分,川合安先生对沈约的地方政治改革论进行了考察,发现沈约在《宋书》的史论中,对皇帝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加以批判,阐述皇族屏藩皇室的意义,主张有必要给官僚机构更多的权限,并认为"分权主张的历史,可追溯到魏晋时期的封建论",进而在对魏晋时期具有代表性的封建论进行分析以后,指出沈约的地方政治改革论,是对魏晋封建论的继承,存在着强烈的分权意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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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勇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10,30(4):25-26,34
明万历年间的王府文官承续着前朝旧弊,旧顽新疾使王府文官缺官和庸劣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在这种王官劣缺的大势下,王府文官对行政职权多玩忽职守,其所掌宗室奏请之权首当其冲。宗室奏请混乱不堪,劣缺状态下的王府文官难辞其咎,而这种现象终又归因于制度的嬗变与行政能力的缺失。 相似文献
80.
雷炳炎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30(4):90-94
明代中期以后,宗藩问题突出地表现为宗禄问题和宗室犯罪,宗禄逋欠直接引发宗藩与明王朝的对立,是导致宗室犯罪的重要诱因.当然,宗室犯罪也表现为宗室的僭越,宗室的违制婚娶与乱伦败度,宗室檀离封禁、越奏等.但在藩府之中,宗室内部彼此因为名位、利益而勾心斗角,相互倾害,甚至父子反目,同宗相残的情形,也属司空见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