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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海霞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7(2):34-36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第二审程序的一项重要原则,各国对此都有明确规定.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要坚决杜绝变相加刑的发生,也要防止司法人员因司法腐败而利用上诉不加刑进行枉法裁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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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档案是国家的重要档案资源,它真实地记录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活动,同时又为实行审判监督提供了重要依据,为法院其他各项工作提供了有效服务。因此档案管理工作是法院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法院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法院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发挥人民法院档案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的应有作用,是国家民主和法治建设的发展需要。笔者就如何做好基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谈几点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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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5,(9)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制度作为行政诉讼纠错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很不完备,造成了实践适用中的许多困难。构建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首先要确定在程序设定中坚持满足现实需求、审判权有限制约行政权和检察院有限参与三大原则。其次应以启动程序的主体、管辖、再审事由和检察院抗诉等方面之实践要求为归依,完成相关具体制度和理论框架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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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的诉讼监督权,但规定过于原则,大多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主要以刑事抗诉为主,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这种抗诉模式的监督对司法活动的影响不大、监督作用不明。应当明确刑事审判监督的目的和界限,完善监督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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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以来,审判监督程序在适应我国民主法制发展的需要,解决刑事诉讼突出问题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不仅是司法机关正确行使刑罚权的可靠保障,而且有利于贯彻"有错必纠"的政策,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分析该程序现行的规定,提出使之完善的建议,以适应我国司法改革的发展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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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生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职权主义民事诉讼构造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制度以客观真实为归宿,以“有错必纠”为原则,以应然范畴替代现实规范,背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宪政理念、现代民事诉讼制度化背道而驰,也与当前审判方式改革主流观念格格不入。因其存在根本性结构缺陷,故而必须进行基础性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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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是我国司法改革的目标,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保障,而司法独立的实现需要检察功能的重新定位。长期以来,我国检察机关功能庞杂、效益低下,不能适应现代刑事诉讼的要求,理应随着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作相应的改革,加强其侦察功能和探诉功能,同时将其司法审判监督功能剥离出来,移交人大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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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启动主体制度的设计是再审程序功能和价值能否实现和发挥的关键所在.文章在经较借鉴一些学者观点的基础上,对我国目前审判监督程序启动主体制度的改革进路进行了阐述.主张重构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主体制度,即取消法院的启动主体地位,建立再审之诉,充分保障当事人获得程序救济的同时,保留并且限制检察院的抗诉,以理顺审判权、诉权和法律监督权三者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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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 ,对审判监督程序实行再监督不仅是必要的 ,也是可能的。审判监督程序再监督的实现 ,要求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 ;要求审判机关认真贯彻法律精神 ;要求制定专门的审判监督程序。当务之急可以先完善错案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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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定的《民事诉讼法》对再审事由进一步细化,为解决我国民事审判中"申诉难"、"申请再审难"问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检察机关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新的民事案件抗诉条件,依法准确行使抗诉权,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