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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雪儿3岁的时候,爸爸被公司派到国外去工作一年。雪儿和妈妈、姥姥、姥爷一起生活。但一年后,雪儿的爸爸在国外提出申请,要和雪儿的妈妈离婚,不过,爸爸在离婚协议上标明,愿意负担雪儿的生活费和学费,直到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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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兴香 《雁北师范学院学报》1999,(5)
妇女离婚后会遇到种种困难,主要是抚养费的给付问题。原因在于有关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定性不准,适用条件苛刻,期限太短。因此必须修改现行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应建立无形贡献补偿制和无形财产转化制以确立和完善抚养费给付制度。但制定和执行新法要有一定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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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老师:您好!我和王某共同养育一对双胞胎儿子,经我们协商,哥哥随其父亲姓“王”,弟弟随我姓“温”。由于工作原因,我和王某长期两地分居,感情也因此逐渐变淡。婚后第六年,两人协商离婚。由于我需要经常出差,离婚协议约定双胞胎均由王某抚养,我定期支付给抚养费。最近一次我去探望双胞胎儿子时,从孩子口中得知,王某已将双胞胎弟弟由“温”姓改为了“王”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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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法典》颁行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称谓经历了从“抚育费”到“抚养费”之变。基于对西部地区某基层法院3年多来审判的589份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的统计,发现离婚父母之间以及不同法官之间对抚养费含义的理解不同,抚养费数额确定标准适用不佳。虽不排除受到从“抚育费”到“抚养费”之变的影响,但主要原因或是抚养费制度规定较为笼统,抚养费数额确定标准过于原则化,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建议抚养费数额酌定应综合考量多个因素,确保《<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9条的准确适用,以未成年子女为本位实现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并坚持抚养义务公平分担理念,促进当事人双方家庭的和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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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5年前离婚的,孩子随他母亲生活。由于当时我的经济条件很好,就同意每月按800元的标准支付孩子抚养费,调解书也是这样写的。头几年,我均是如数支付,可随着情况的变化,我的收入与以前相比大大减少了。如果再按当初确定的8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我的日常生活就会有困难,因此最近几个月都没有如数支付。前妻对我不依不饶,多次登门讨要,而且很不讲理。请问,我可否到法院起诉请求减少抚养费的数额以平息纠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