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2篇
  免费   0篇
教育   3篇
综合类   1篇
信息传播   18篇
  2017年   1篇
  2016年   1篇
  2014年   2篇
  2013年   2篇
  2012年   7篇
  2011年   2篇
  2010年   1篇
  2009年   2篇
  2008年   1篇
  2007年   3篇
排序方式: 共有2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1.
《暂行报律》事件是民初报界抵制报律的代表性事件,它集中体现了报界反对报律的普遍要求。在表面上来看,此次事件似乎是《暂行报律》立法程序上存在的漏洞所导致的。但是,如果结合当时的政局变化和报界精英新闻法制、自由观念的发展,就会发现还存在着非常重要的深层原因:绝对的新闻自由观和政党斗争的因素。  相似文献   
12.
《新闻界》2016,(13):23-29
资政院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的重要议事机构,也是立宪国会的雏形。清末新闻立法经历了从专制立法向议院立法的过程,资政院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资政院民选议员,逐条详细审议了报律内容,与顽固专制力量唇枪舌剑,最终使得具有改良色彩的新报律得以通过。但是,和清末新政的其他改革相同,报律修订并未遏制清廷的覆灭步伐。新报律未有效实施,最终成为一纸具文。  相似文献   
13.
杨晓萌 《今传媒》2012,(2):62-63
民国元年《暂行报律》只存在了短短数天即被废除,究其原因值得深思。通过研究"暂行报律"事件发生的社会背景,结合清末报律禁锢言论自由以及报界对报律的软抵制,新闻自由的呼声更加高涨,进而引出"暂行报律事件"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当时报界"绝对新闻自由"思想的影响。《民国暂行报律》的废除,标志着报界争取"绝对新闻自由"的胜利,也在短时间内促进了民初报业的大繁荣。但这种繁荣是一种不持续的、虚假的繁荣,离开了法律的合理约束,报界的自由言论也不会长久,甚至会为以后的厄运埋下祸根。"咸与共和"最终在"癸丑报灾"的残酷现实下幻灭。  相似文献   
14.
付琳茜 《新闻世界》2012,(4):150-151
制定报律是清末变法修律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1898年"报律"一词首次由康有为提出。为叙述方便,本文将清末五部新闻出版法规统称为报律。《申报》作为一份影响力颇大的中文商业性报刊在清末报律颁布前后(1898-1911)有何反应呢?本文对此作一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5.
管雪 《青年记者》2012,(8):76-77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开始创办近代报纸.晚清报纸原本是西学东渐的产物,由于报纸发行量有限,影响不大,而且外报占绝大多数,清廷对办报活动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并不干预.到了戊戌变法时期,国人办报的热情高涨,涌现出大量的政论报刊,并引起了清政府对报刊作用的重视;随着新闻活动越来越频繁,报业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冲突日益明显.在标榜实行“新政”的同时,清政府开始制定专法来控制言论和出版自由.  相似文献   
16.
外国人在华创办报刊,本应纳入到中方的管辖范围.但是由于治外法权的存在,晚清以来,外国人在中国创办的报刊享受特权,不受中方管理.这实际上是对中国主权的严重侵犯.为此,晚清政府和民国政府为收回外人在华报刊的管理权进行过努力.通过对外国人在华办报的历史考察,我们认为,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废除治外法权,实现民族解放和国家完全独立.  相似文献   
17.
《新闻界》2014,(20):54-58
民国初年国人对源自西方的新闻自由的认识与理解存在偏差,《暂行报律》遭到包括各派报刊在内的新闻界一致反对,其中蕴含的信息耐人寻味。本文选取《大共和日报》、《申报》、《时报》、《民立报》作为各派报刊的代表,深入考察分析它们与南京临时政府的关系,认为报界抵制《暂行报律》不仅仅是为了向临时政府争取新闻自由,而是当时主张妥协的南北各派联合起来以新闻自由之名对孙中山为首的临时政府发动的一场舆论攻势。  相似文献   
18.
黄荣 《新闻世界》2013,(6):286-287
晚清时期,内忧外患,媒体舆论兴盛,作为三方舆论势力的晚清政府、外丈报刊以及民间报刊,形成了晚清舆论平台上的“三足鼎立”之势。读完《晚清报刊与维新舆论建构》之后,笔者从晚清报律发展之“鉴”、新闻专业主义之“界”、南北媒介网络之“合”三个角度分析了当时传媒的一些特点,并结合当代中国传媒业总结了三个方面的启示。  相似文献   
19.
清廷预备立宪对清末报业发展意义极其重要。在此期间报界的言论环境有所改善;体现宪政以法治国的报律出台,报律规定了报界应履行义务的同时也赋予报界发展必要的基本权利;报律作为社会规范,它不仅约束报界本身,也对行政权力干涉报界的行为有一定的制约;谘议局的设立,亦成为限制行政力量对报馆干涉的重要政治因素;清政府将官报作为推行宪政的载体,鼓励创办官报,这无异是推动报业发展的官方动员。  相似文献   
20.
《新闻界》2017,(11)
报律》是清末政府与报界博弈协商的产物,并非是清廷单方面一意孤行强制推行的结果。《报律》的出台几经易稿,异常曲折,双方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和实践。清政府对待报纸的态度,由最初"冲击-反应"式的应急思维,逐渐转变为与报界共同协商,注重法理思维为特征的讨论,打破了以往专制立法过程中单一、专制、缺乏互动的模式。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与报界对报律的认识逐渐深化,立法思维逐渐具有现代法制的色彩,并在具体的历史互动中实现不自觉地本土化发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